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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廣亨建議:「首次任命」者皆須經校長/副校批淮 學院院長可「重新任命」副教授及助理教授 【學苑專訊】本刊接獲匿名人士提供早前報道有關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任命[1]的文件,當中解釋現行任命大學教授的過程,及首席副校長譚廣亨就任命過程的建議,下為簡化譯文: 一、現行任命過程 有固定任期/終身教授的新任命:皆由 物色委員會、學院人力資源委員會(Faculty Human Resource Committee,下稱 FHRC)及…

譚廣亨建議:「首次任命」者皆須經校長/副校批淮
學院院長可「重新任命」副教授及助理教授

【學苑專訊】本刊接獲匿名人士提供早前報道有關副教授及助理教授任命[1]的文件,當中解釋現行任命大學教授的過程,及首席副校長譚廣亨就任命過程的建議,下為簡化譯文:

一、現行任命過程

有固定任期/終身教授的新任命:皆由 物色委員會、學院人力資源委員會(Faculty Human Resource Committee,下稱 FHRC)及 晉升及終生教席小組(Promotion and Tenure Panel)向大學遴選及晉升委員會(University Selection and Promotion Committee,下稱 USPC)提名,後由校長及副校長諮詢首席副校長及 USPC 後批淮。

終身副教授的新任命:亦經由類似過程通過,而沒有終身教席的副教授一職則由 FHRC 提名,後經首席副校長批准。

助理教授的任命:則是由 FHRC 直接批准,與教授及副教授須經過大學及學院的二重批核過程(two-level approval process)不同。

二、建議

非終身的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的首次任命,經院長認可後,將由副校長(人力資源)(現為區潔芳)批准。副教授及助理教授的重新任命,從原來的FHRC直接批准,改由院長在 FHRC 的諮詢下批准。

所有教授及終身副教授的首次任命之重新任命(re-appointment)則經院長認可後,由校長在首副及USPC諮詢下批准。

超過退休年齡的教授,經院長認可後,新任命交予副校長(人力資源)批准;重新任命則交予首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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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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