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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選中央諮詢大會第二日 問及校委會及評議會重組議題 【學苑專訊】二零一六年度學生會補選中央諮詢大會於昨日(四月十五日)中午復會,並於約兩時五十分時完結。兩名候選普選評議員(普評)社會科學學院一年級林灝賢及社會科學學院三年級何智華繼續接受基本會員諮詢。兩人再被問及大學事務、評議會架構、抗爭底線及宣傳工作等問題。 去屆評議會普選評議員陳穎琪問兩位候選人希望加入哪個評議會常設委員會。林稱希望加入大學事務委員會(University Affairs Committee,下稱UAC),因與他的政綱與其切合。而何則希望加入時事委員會,因為想提升同學對時事的參與,雖知已經滿員,但如果有機會仍想在其中發聲。 問及抗爭底線 林稱非暴力 何為公義可入獄 去年UAC的主要職務是處理院校自主,兩位候選人均指校務委員會的組成有問題。何指其組成非常不當,因為其校外人士數目比校內人士多。他又認為校委會主席應由校內選出,而非由梁振英(行政長官)任命。林補充,應增加校委會的校內代表,減少校外代表,增加學生代表。去年UAC也因院校自主議題而參與抗爭行動,去屆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就抗爭底線續問。林稱自己的抗爭原則是「不使用暴力」,當溫和手段無效時,可以激進方式應對,但必須非暴力。何則指當溫和方式無法表達意見,可以使用暴力。馮釐清為抗爭中可接受的最大後果。何稱,普遍人對入獄感恐懼,但倘若為正義、維護社會公義、文化等,不論代價多大他也願意付出。林則未有清楚指出其底線,只稱當示威時警方呼籲離開否則拘捕,是離開現場的合理時機。馮敬恩在評論指即使能承受代價,亦毋須每次皆以激進手段,可激進只是可考慮使用的手段更多,若目的是令更多人關注議題,利用溫和手段如簽名聯署亦無不可。 二人皆同意修改大學條例…

補選中央諮詢大會第二日 問及校委會及評議會重組議題

【學苑專訊】二零一六年度學生會補選中央諮詢大會於昨日(四月十五日)中午復會,並於約兩時五十分時完結。兩名候選普選評議員(普評)社會科學學院一年級林灝賢及社會科學學院三年級何智華繼續接受基本會員諮詢。兩人再被問及大學事務、評議會架構、抗爭底線及宣傳工作等問題。

去屆評議會普選評議員陳穎琪問兩位候選人希望加入哪個評議會常設委員會。林稱希望加入大學事務委員會(University Affairs Committee,下稱UAC),因與他的政綱與其切合。而何則希望加入時事委員會,因為想提升同學對時事的參與,雖知已經滿員,但如果有機會仍想在其中發聲。

問及抗爭底線 林稱非暴力 何為公義可入獄

去年UAC的主要職務是處理院校自主,兩位候選人均指校務委員會的組成有問題。何指其組成非常不當,因為其校外人士數目比校內人士多。他又認為校委會主席應由校內選出,而非由梁振英(行政長官)任命。林補充,應增加校委會的校內代表,減少校外代表,增加學生代表。去年UAC也因院校自主議題而參與抗爭行動,去屆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就抗爭底線續問。林稱自己的抗爭原則是「不使用暴力」,當溫和手段無效時,可以激進方式應對,但必須非暴力。何則指當溫和方式無法表達意見,可以使用暴力。馮釐清為抗爭中可接受的最大後果。何稱,普遍人對入獄感恐懼,但倘若為正義、維護社會公義、文化等,不論代價多大他也願意付出。林則未有清楚指出其底線,只稱當示威時警方呼籲離開否則拘捕,是離開現場的合理時機。馮敬恩在評論指即使能承受代價,亦毋須每次皆以激進手段,可激進只是可考慮使用的手段更多,若目的是令更多人關注議題,利用溫和手段如簽名聯署亦無不可。

二人皆同意修改大學條例 惟認知不足

關於大學條例,兩位候選人皆同意需要修改。何指主要修改「校監必然制」,因為該制度是港英時代遺留的產物,已不合時宜。加上大學校監具有不少「隱形權力」,使其可以無視同學意見。林則指早前香港教育學院會修改大學條例,是一併修改香港大學大學條例的「契機」。馮敬恩駁指港英時代產物並非要取消「校監必然制」的原因,而是其背後大量的「剩餘權力」。他又糾正指教育學院僅將「學院」二字修改為「大學」,加上每所大學的條例均為獨立,不可能一併修改。而且候選人未能提及在立法會修改、私人草案等,足見對議題並不熟悉。

校園電視主席黃穎軒提問候選人是否知道港大創校之今,校委會內一直是校外比校內人士多。何指政府理由是希望社會人士把他們的知識及技能管治校委會、以及發展校園,林則無回答。馮敬恩在評論環節補充,根據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的報告及《宋達能報告書》,校外比校內人士多是源於政府以公帑資助學費,藉以顯示「問責性」(Accountability)。馮指候選人未有對大學條例議題的足夠了解。他提出兩道問題供候選人反思,第一是候選人的行動力有多少;第二是其中、英文筆如何。若兩者皆欠奉,馮質疑候選人如何加入UAC及成為代議士。

評議會改革:林認為該固定幹事會票選 何建議成立舍堂聯會
  
延續昨日對評議會架構的諮詢,何智華認為,有鑑於每屆中央幹事會因有空缺人數不一,他認為應把中央幹事會的勢力改為佔一定比重,以免出現票數、權力隨年變化的現象。另外,他認為舍堂的15席使其勢力比其他代表多,故舍堂可以合辦組織再投選代表。另一邊廂,林灝賢不認同刪減中央幹事會席位,認為每位幹事都有各自要務、共議權。舍堂方面,林則指去屆七位普選評議員皆有舍堂背景,加上舍堂代表,恐怕會變得只代表少數人意見,並引述一些過往意見,稱可考慮成立舍堂聯會(Joint-hall Association),仿三大聯會般選出代表。

關於中央幹事會的投票權問題,校園電視主席黃穎軒提問候選人,通過幹事所提出的政策時會否出現「自己投票給自己」的情況,又以「學生會製作手機應用程式」一事為例詢問。林竟稱黃的問題需有「事實根據」。何則指其他代表數目遠超中央幹事的人數,故不存在此問題。黃隨即澄清手機應用程式一例為事實根據,林則回應指其問題「有矛盾」,但按照《學生會憲章》,中央幹事投票會依從學生的利益。黃穎軒續問《憲章》是否必定正確、沒有漏洞。何指不合時宜的便要修改;林指中央幹事有責任按《憲章》辦事,若不合時宜可用全民投票(General Polling)修改《憲章》。評議會主席黃浩揚同樣問到中央幹事會權力是否過剩,會否有濫權情況。林指有可能發生濫權,但相信其他代表會互相制衡意見。學苑總編輯顧博謙提醒候選人,儘管中央幹事須向基本會員負責,但縱看「譚陳之亂」,可見《憲章》保障有限。

就評議會的司法機制,候選人皆認同增設仲裁評議會以確保司法獨立。黃浩揚質疑何早前認為中央幹事會應有投票權,如今認同三權分立是否違背。何指三權完全分立時,中央幹事會便不應有投票權,其宏願是「全部獨立」。何又指要慢慢分開三權,無法「一步到位」。黃穎軒指評議會改革不應抽出個別團體來商議其投票權,而是從整體探討。而對於其他大專院校中仲裁議會的運作情況,林指出理工大學設有仲議會,但現時並不清楚情況,何則未有回答。
  
二人不皆認同「一國際、一中華」的強制性質

文學院代表黃政鍀提問關於「一國際一中華」計劃的看法。何指此計劃是強制性的,他認為交流(Exchange)應由學生自願選擇,而且不應困在一個地區。林亦同意強制的問題,他補充校政必須以學生利益為本,故認為應重新審視此計劃,不應強制回「內地」。李兆基堂宿生會代表方熙揚追問二位候選人對同為強制的Common Core及CAES1000的看法。何稱兩者皆有其存在價值,同學可學到有用的知識。而林稱去年的周年辨論有討論過,但有些同學未必有去席,因此他有必要向同學解釋校方的安排,並收集同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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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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