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評議會第二次緊急會議於昨晚(3月16日)召開。會上討論施德堂學生會及李志雄紀念堂學生會違反評議會附例之事宜。施德堂學生會(下稱施德堂)代表黃融,再次就違反評議會附例致歉,並重申,施德堂重視與香港大學學生會之附屬關係,又提供了其堂友之聯署求情信,期望評議會酙情處理事件。另一方面,評議會主席郭善靈表示,修憲委員會曾就相關事宜作討論,並建議不對施德堂的附屬關係作任何更改。郭強調,此建議是單純就施德堂犯下評議會附例第六章第八條第三款作參考,而沒有把違反第十一部分第二條第二款一事囊括在內一併考慮。然而,多數評議員均認為如僅通過遺憾議案作懲處,對施德堂判罰太輕。
會上,法律學會代表譚皓表示,不認同修憲委員會的建議,指此案將成案例,有長遠影響,故評議會沒有酌情處理的理由。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指,由於是次公投中,施德堂繞過評議會所有機關,評議會基本上無法得知大選情況,加上評議會中有施德堂的代表,故認為降格是合理做法。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朱樂庭則指,中樂團於今年一月違反相同條文,導致未能獲升格爲屬會,如不對施德堂作出懲處,對被延長觀察期的中樂團不公平。 普選評議員韓鈞元形容,學生會素來以重視典章制度自居,如是次不作懲處,將對學生會形象構成負面影響。
修正議案疑有問題
其後,眾評議員續討論施德堂如成為半屬會的觀察期。常務秘書鄭博文指,施德堂主動舉報及解釋事件,亦有聯署求情信,故建議觀察年期為一年。惟去屆會長梁麗幗指,2008年康寧堂學生會被降為半屬會後的觀察期為兩年,是因爲2008年康寧堂學生會代表在評議會的出席率過低;而是次事件更嚴重,故懲罰應更重。亦有評議員認為無需在議案設限年期。評議員曾就此向兩度提出對原議案的修正案,第一次爲原議案加上「2016年度評議會會期可重審其屬會資格」的字眼,該議案獲得通過。可是,在議案通後後,梁發言指認爲一年觀察期懲罰不足,故提出修正案,欲改爲「2017年度評議會會期才可審視其屬會資格」。惟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代表朱樂庭指,梁提出的修正案與第一條有衝突,會令評議員在第一項修正案中的投票意向作廢。常務秘書鄭博文亦指,此修正案違反議事規則G部份第十七條中「修正案不應否定(Negative)先前通過之修正案」。經評議會主席裁決後,決定不受理此修正案。
最終,評議會以49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通過議案,將施德堂學生會降格爲半屬會,直至2016年度評議會會期才可重新審視其屬會資格。
相關議案:
Motion 13
To degrade the Starr Hall Students’ Association into partially affiliated Union sub-organization, and review her affiliation status in HKUSU Council Session 2016.
Vote by two-thirds majority
No. of votes: 51
For: P, IVP, GS, EVP, EAS2, EAS1, FS, MSR, AAR, ASR, SSR, DSR, EDSR, BEAR, LAR, SSSR, ENSR, LCHHR, SJCR, SCSHR, PC5, PC3, PC2, PC4, PC7, PC6, SWHR, LSKHR, SKYLHR, MHR, RCLHR, LHTHR, LHHR, UHR, ICAP, CAP, SAP, RCA1, RCA2, RICA1 RICA2, PPS, CAS, SS, SWS, AS, UAS2, UAS1, PP
Against:
WLHR
Abstain:
ST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