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二零一五年度評議會第一次常務會議於昨晚(2月27日)召開。評議員於會上討論了退聯公投之後續事宜。
去屆學生會會長兼二零一四年度學聯代表團署理首席代表梁麗幗建議以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名義去信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正式知會學聯全民公投後退出學聯之決定。信中內容包括全民公投之結果,並指出有關決定於二月二十七日(註:二月二十七日為二零一五年度評議會會期之始)正式生效,評議會將不會再委任新一任學聯代表團,評議會附例中與學聯代表團相關的條文亦將予以刪除,並會停止向學聯繳交新一年度的會費。
梁亦希望在退出學聯後,學生會外務副會長的工作報告中能夠加入港大學生會與其他大專院校的合作關係的評估,包括但不限於學聯以及其他大專院校。
梁不建議在是次會議上刪除評議會附例中與學聯代表團相關的條文,即評議會附例第六章第十一條,因繳交工作報告乃去屆學聯代表團之憲制責任。爲此,梁提出暫停學聯代表團除繳交年度工作報告以外之一切職務之動議,該動議在無反對下通過。
梁亦對學聯代表團提出遺憾動議,指它作為學聯與港大學生會之間橋樑,卻未能向會員提供足夠資料,造成大眾認為學聯代表團透明度不足之感。另外,梁提出在退聯公投期間,學聯代表團未有回應同學對學聯的質疑,並認為這是代表團失職之故。該動議亦在無評議員反對下通過
馮:瓜分資產難實行 需押後討論
會議上亦有評議員問及港大學生會退聯後應否瓜分學聯資產,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引用學聯憲章第十一章第六十四條,指出當學聯解散時,學聯會員不得享有資產分享權。普選評議員陳穎琪回應指,現時的情況並不屬於「解散」,而學聯資產數目甚大,故有必要詢問相關資產分配之事宜。
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指瓜分學聯資產一事在實際操作上有困難,因學聯的資產有部分是來自市民捐款,難以清楚估算學生會過往的投資以及應取回的回報。馮亦指出瓜分學聯資產對整個大專學界在社會運動上會有不良影響;就訴訟一事,學生會亦須諮詢法律顧問意見。
有評議員指出學聯為八所大學學生會一起管理的組織,退出組織後瓜分其資產十分合理。去屆會長梁麗幗回應,稱學聯是以社團條例註冊的機構,有權以社團名義擁有資產。即使學聯的決策是由各大學生會一同參與,學聯仍可擁有自己的資產;港大學生所交之會費讓學生會有享受福利的權利,故不存在合夥人的關係。 有評議員認為現時資料不足,討論難有成效。最終,評議會沒有通過任何有關退出學聯後財政分配的議案,評議會主席決定押後討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