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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析全民投票一至三項修憲議案

 

【學苑專訊】今日(2月9日)起到周五(13日)除了是學生會的周年大選之外,亦是全民投票的日子。是次全民投票共有四項議案,第一至第三項均是學生會憲章的修訂議案,相關改動牽涉修憲的生效日期、全民投票的結果公布及以及榮譽司庫及財務秘書權責;而第四項是「香港大學學生會應退出香港專上學生聯會」。以下為修憲議案的相關資料。

第一項議案:第十五部分 憲章 (Section XV Constitution)

此部分的第一條-修改(Article 1 – Amendment)原本並無提及修憲的生效日期,現新增「如議案沒有指明生效日期,憲章修改內容將於議案通過7日後生效。」

第二項議案:第五部分 全民投票 (Section V General Pollings)

此部分新增了兩條條文,第六條-公布官方結果(Article 6 – Announcement of Official Result)為「如沒有接獲投訴,應於點票完成後48小時內公布全民投票的官方結果」。

另外,新增的第九條-投訴(Article 9 – Complaint)則指出,「所有投訴必須於投票結果公布後48小時內,向評議會提出;只有基本會員方享有投訴之權利;投訴人應提供其姓名、UID以及聯絡資料。如有人提出投訴,評議會應調查及採取適當行動」。

第三項議案:第三項議案修改內容涉及榮譽司庫及財務秘書權責。此議案將修改第十二、第七及第八部分,下文將闡述各部分的改動內容。

第十二部分 財務(Section XII Finance)

首先,此修改將第三條-榮譽司庫(Article 3 – Honorary Treasurer)作出刪減,原來榮譽司庫需要為學生會所有財務事宜負責,修訂案刪去有關責任。

第七部分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Section VII 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 Council)

在第七部分第十一條-事務(Article 11 – Business)中,原本評議會需要通過榮譽司庫的報告,新修訂刪去有關責任,只需要通過審計的帳目報表(Statement of Accounts)及資產負債表(Balance Sheet)。

第八部分 幹事會(Section VIII Executive Committee)

至於第八部分第四條-個別成員的職責(Article 4 – Duties of Individual Members)的改動,原來財務秘書需「輔助」榮譽司庫處理與學生會財政有關之事宜,新修訂提出應由財務秘書與榮譽司庫「共同管理」所有有關事宜。

【ISSUU網上版】http://issuu.com/undergrad2014/docs/g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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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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