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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解決委員會工作報告獲通過 建議學生會或應註冊為有限公司

【評議會消息】評議會在昨晚(二十九日)第九次常務會議通過了二零一三年度「糾紛解決委員會」(Dispute Resolution Committee)的工作報告,報告提出了學生會未來發展是否需要成為有限公司的問題。另一方面,會議亦檢遵討了評議員的出席率,發現多人不達標。

糾紛解決委員會之設立源於換屆風波
二零一三年度評議會的第四次緊急會議中,時任學生會會長會長鄧日朗交代關於換屆爭議的相關法律行動。鄧當時稱其法律團隊仍需時間商討後續行動,方案包括司法覆核或民事訴訟,故未能立即進入法律程序。

為了讓非幹事的評議員在日後能夠參與決策、監察相關法律事宜,在該會議上,評議會設立「糾紛解決委員會」,並委任評議會主席李韋欣、學生會幹事鄧日朗、羅雋及評議員余樂楠、李芷穎為成員。

報告揭示學生會或應註冊為有限公司
前評議會主席李韋欣在講述報告期間,指出該委員會因應年前的換屆風波而設立,處理了不少法律問題。李於會上感謝當時評議員的努力,又指各屬會的支持讓其成功爭取學校認同。其後,李又表示日後如果再發生類似事件,可以參照有關做法設立委員會獨立處理事項。

李韋欣又稱,在換屆風波期間,學生會一度需要依據校方證明幫助方能成功換屆,此舉有違學生會「獨立自主」的理念,故有建議港大學生會不應限於成為註冊社團,或應註冊為有限公司,轉變或有利日後處理同樣事宜。

會議檢討評議員出席率 多人不達標
另一方面,會議亦檢遵討了評議員的出席率。檢討結果顯示有多人不達標,曾經連續三次缺席評議會會議,包括會長梁麗幗、內務副會長任嘉兒、康寧堂學生會代表吳家豪、利瑪竇宿舍宿生會代表鍾煜曦、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會代表余文熹。

基於康寧堂學生會代表吳家豪屢次缺席評議會會議,加上沒有透過電郵解釋,故此評議會通過遺憾動議,對其連續三次缺席之舉表示不滿。除了吳家豪外,其餘曾不達出席率的評議員由於缺席的理據充分,均沒有被通過議案追究責任。

【相關議案】
The Union Council notes, regrets and dissatisfies with infringement of Union Council By-laws and breach of duty of HHR, Ng Ka Ho, for not attending three consecutive Union Council Meeting Sessions during his Session and demands that no further infringement shall be com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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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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