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及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申請立法會記者證採訪被拒。立法會秘書處公共資訊部引用《新聞界代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指引及安排》,指學苑及中大學生報成員並不符合申請臨時記者證之資格。我們抗議公共資訊部此次做法無視專上院校學生會編委會的採訪自由。
根據《新聞界代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指引及安排》,「專上院校新聞系所辦的新聞刊物或電子新聞媒體的學生記者,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空間和設施的使用情況許可下,可獲發給臨時工作證。由於地方所限,秘書處每次只會發出兩張臨時工作證予一家屬此類新聞刊物/電子新聞媒體的機構。」
首先,學生會與院校新聞系兩者獨立。除了新聞系的新聞刊物以外,專上院校以內仍有其他具影響力的校園媒體。就以《中大學生報》與中文大學新聞系刊物《大學線》為例,兩者均有其不同的宗旨、目的,所以條文不能只認可新聞系刊物的記者申請記者證的權利。我們要求公共資訊部認可校園媒體的採訪權利。而且部份院校本身並無新聞系之設,學生會旗下之傳媒作為校園絕無僅有的新聞媒體,為其同學報道實在責無旁貸。
另外,公共資訊部無視專上院校校園傳媒的獨立性,錯以院校為單位發出記者證。當查詢能否申請記者證時,公共資訊部表示每一間院校只能申請兩張記者證,原有兩張記者證的配額已被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記者所申請,其後學苑釐清本刊與校園電視為兩個獨立媒體,惟公共資訊部仍堅拒發出記者證予學苑記者。
我們要求公共資訊部認可專上學院校園媒體申請記者證之權利。《新聞界代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採訪指引及安排》該肯定專上院校校園媒體之地位,盡快修訂有關指引,歸還校園媒體應有採訪空間,方便校園記者報道採訪。
香港大學學生會學苑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會學生報編輯委員會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
香港城市大學學生會編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