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評議會現正審議修憲委員會呈交之修憲建議。現時,全民大會(General Meeting )和全民投票(General Polling)均為學生會最高權力決策機關,兩者所需之最低法定人數同為基本會會員總人數的百份之十。有鑑於基本會員人數不斷上升,全民大會難以召開,故修憲委員會提出數個修改方案以解決門檻過高問題,如下:
一、將全民大會法定人數減至二十分之一,權力維持與全民投票相同
二、參考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及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現行做法,減少全民大會所需之法定人數至二十分之一,其權力將降至僅次於全民投票
三、同時將全民大會及全民投票之法定人數降低至二十分之一,兩者權力維持相同
四、維持現狀
評議會初步同意採納第二方案,修憲委員會將再商討,並於稍後呈上最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