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評議會於第六次緊急會議上,追認「香港大學學生會就梁振英八月十一日發言之聲明」。多名評議員質疑聲明內容上要求梁振英「停止向警方下達政治任務」是否有充分理據,外務副會長周永康則回應則,「針對過去一年施政,每當愛字頭團體與示威人士有衝突時,警方會默許或放軟手腳,同時黑道向示威人士施襲,已非單一事件。梁振英容許警方對挺梁人士採取較寬鬆措施,屬下達政治任務。」
就評議會時事委員會發聲明之程序上,普選評議員黃穎朗質疑雖然本次聲明發佈符合評議會附例,但幹事會並無於發聲明前「遞上評議會以傳閱議案形式通過」,批評幹事會未有履行當日參選政綱,亦無法讓評議員或基本會員參與討論。時事秘書葉坤杰回應指,若硬性執行上述政綱建議,日後時委會發聲明則需時至少48小時,無法及時回應社會議題。他續指時委會內亦設有基本會員議席以吸納同學意見。黃穎朗以「三一二黑金聲明事件」作比擬,惟評議員強調兩次事件不能相提並論,是次時委會於召會前有通知全體成員,亦有於Facebook專頁上公佈會議詳情,而三一二事件中並非所有時委會成員收到召會通知。外務副會長周永康指,時事會草擬好聲明後,有將文件上載於評議會Facebook內部群組。黃穎朗則表示,幹事會只將文件上載,而未有主動邀請評議員發表意見,故並不視之為諮詢。
評議會主席李韋欣補充,過往時委會多份聲明已獲評議會通過,惟其聲明發布機制從未受任何質疑,是次緊急會議應針對該份聲明是否合符現有程序,涉及時委會權力架構之爭議應於常務會議或「評議會架構改革工作小組」內處理。
最後,普選評議員黃穎朗要求就議案記名表決。該議案最終以三十二票贊成、零票反對、一票棄權通過(棄權票為黃穎朗)。學苑總編輯梁繼平質疑,黃穎朗過往屢次於討論議案時提出多番反對理由,但最終投棄權票,投票意向不清晰。黃穎朗則表示,並非完全反對聲明內容,但考慮所有因素後,不能支持議案,投棄權票乃逼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