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翰學院較早前發生的滴蠟欺凌事件有進一步發展。今日( 4 月 8 日)香港大學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下稱聖約翰學院學生會)及聖約翰學院學生事務長黃國俊副教授分別就該事發表聲明[1][2],譴責有關行為,並宣布已對涉事的 23 名同學作出紀律處分,包括書面警告、暫停以至開除宿籍。
聖約翰學院學生會的聲明指,3 月 22 日紀律委員會著手調查事件,聖約翰學院學生會被禁止進行任何可能會影響調查的舉動,委員會將事件定性為戲弄(ragging),受害人為聖約翰學院學生會候選幹事之一,縱使動機未能成立亦應被譴責(censured)。
在 4 月 3 日,聖約翰學院學生會舉行周年全民大會,在無反對的情況下通過概括(encapsulating)宿生對事件初步看法的決議[3],對選舉期間發生不幸事件感到遺憾,並敦促宿生要解決眼前的嚴峻情況(dire circumstance)。及後於 4 月 5 及 7 日, 所有宿生出席有關論壇,均同意戲弄乃不恰當行為並必須予以譴責(reprimanded),學生會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和感受,亦已化解宿生間的誤解和不滿。因此,宿生同意不論嚴重性的戲弄必須禁止,有關行為錯誤成為聖約翰學院的傳統(tradition)和次文化(sub-culture),宿生不應支持。
今日舉行的緊急會員大會上通過決議,宣布「戲弄在本質上違背舍堂教育」、「所有性質的戲弄均不被認同」、「此後學生會禁止不同形式的戲弄」和「任何會員及學生會屬會不得參與戲弄」。戲弄的定義為所有施加在他人身上的殘忍、羞辱、侮辱、艱苦和壓迫行為,受害者被犯案者(perpetrator)在壓倒性的位置下受到傷害。
聖約翰學院學生會承諾會杜絕任何形式的戲弄行為,同時會重新審視舍堂內所有學生活動,違反有關決議是冒犯與同學間的信任和約定,並會受到譴責。學生會就此向公眾致歉,對涉事行為感到遺憾。
聖約翰學院學生事務長黃國俊副教授的聲明指,調查報告認為有關事件涉及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s),犯案者來自不同樓層和年級,部分被視為煽動者(instigators)。黃認為有關行為不能接受為舍堂的「次文化」和「傳統」。
聖約翰學院紀律委員會在 4 月 6 日召見所有涉事的同學,並已懲治有關同學,一名同學被書面警告(written warning)、十九名同學被暫停宿籍(suspension from residence)和三名同學被開除宿籍(termination of residence),並會向有需要同學提供輔導和支援。
黃重申聖約翰學院絕不會容忍任何為戲弄行為開脫的藉口,有關行為並非部分學生或校友所言的「次文化」和「傳統」。他藉此提醒學生和校友雖有權在社交媒體發表己見,但發表貶損言論和傳播流言只會損害堂友的關係和社會對學院的信任和信心。
註:
[1]香港大學聖約翰學院學生會之聲明
[2]聖約翰學院學生事務長之聲明
[3]有關決議的英文全文
“We note and regret the series of unfortunate incidents that took place during the course of this election campaign, and urge all St. Johnians, past or present, to address the dire circumstances that we are facing at the moment, and embark on a rational and good faith discussion about the future positioning of St. Joh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