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下稱評議會)第二次常務會議討論就有基本會員向評議會主席查詢及投訴選舉主任(returning officer)之決定的事宜。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科學學會於 2017 年 3 月 13 日 至 15 日 以及 17 日進行再次投票( re-polling),然而因選票數目與登記投票人數不符,選舉主任宣布是次補選結果無效。其後評議會主席收到兩項對選舉主任的查詢及投訴。
查詢郵件及投訴信內容
在查詢郵件中,同學提及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基於每個候選人的選票總數和所登記的投票人數不相符(discrepancy),詢問不相符是否存在和是否有足夠嚴重性(Sufficient gravity),又問到過去的選舉中有沒有存在兩者不相符的情況並被匯報此學生會評議會,以及當時選舉主任的決定,以發有沒有規例和準則去決定結果無效與否。評議會主席陳浩文回應指選舉主任懷疑存在有人投多於一票的可能性,此會影響是次選舉的合法性。他們認為一人一票是不可違反的原則,而且票數比投票人數多可能造成有選民剝削其他選民的權利,反映這是不公及不平等的選舉。
在投訴信中,投訴人稱根據選舉委員會(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SSSC, SSS, HKUSU ,下稱選委會),額外的選票不會影響選舉結果,他假設所有額外票數都是贊成票,亦不會影響當選與否,故此選委會所作的錯失是不重大的(immaterial)。投訴人又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會為學生會和屬會立下壞先例,訂下苛刻的標準會嚴重影響此民主機制(democratic institution)的運作。投訴人補充,選舉主任認為結果不吻合票數時,應指出選舉過程有舞弊的可能,而且其影響是重大的。
評議員各持己見難得共識 須於下次會議前遞交書面回覆
該次補選的選舉主任,普選評議員方熙揚和梁諾恩就此作出回應。方稱選委會表示有可能多派了選票,故不排除有人投出多於一票,令選舉不公平。另一選舉主任梁諾恩指投訴人不應以「結果導向」(result-oriented)去評價是次選舉主任的決定之對錯,否則是違反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則。投訴人譚同學認為,原則固然重要,但在人手操作的選舉中出錯是難免,是次的焦點應是選委會的失誤有否對選舉造成「關鍵性」的影響。譚又稱若單單因有選票出錯便作廢整個結果,會令選舉難以進行,如在立法會選舉中亦不會因為些微出錯遞交選舉呈請。
文學院代表李冠諮詢問如何為重大與否劃下界線。譚指出在是次補選中,唯一的普選評議員已得到足夠的贊成票(> 172 票),假設不獲接納的票數全為贊成或反對票,均不會影響結果。故此,譚強調須釐清選舉主任作出決定的標準,他重申2是應考慮其關鍵性影響。
另有評議員認為社會科學學會選舉與其他大型選舉在涉及人數和規模上有別,不應相提並論,亦有論指出在其他學院屬會(faculty societies)的投票中亦未有出現不相符的情況,質疑為何社會科學學會會出現此問題。
馬禮遜堂代表齊志弘表示選舉是嚴格地進行才能具說服力,又指如果選舉主任沒有權力去決定結果無效的話則沒有必要存在。譚回應指「因選舉主任不應決定選舉結果無效,而推論出選舉主任是不需要」 一假設是「滑坡謬誤」,再者若只按一套原則辦事,評議會才會真正變成沒有存在的必要。
2014 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幹事會會長梁麗幗表示,選舉主任的權力就是有權決定是否認可該選舉結果,如不承認,則結果已被當作無效。另外梁提到,有屬會選舉期間,選舉主任能嚴格處理及控制的例子不一定構成選舉結果是否有效之門檻。梁回應有普選評議員提及去年周年大選有選舉主任因動議人或和議人填上錯誤年而不承認該提名,她引述 2014 年度學生會幹事會常務秘書處理類近事件,指出憲章及選舉指引並無規定動議人及和議人有太嚴苛的要求,有異於參選人,因此很多時決定權最終落在該選舉主任上。
梁另外指出有選舉主任會認為若選票上之印章較淺色便會遭判定為無效,但她以曾參與過之周年大選為例,當時的選舉主任並無因為小錯誤去令選票無效,而以一個較寬鬆的手法看待。梁提到,若堅持一切選舉事宜均要嚴格執行,可能自 2013 年起之周年大選均可能被判為無效,因此她認為堅守原則並無問題,惟相關準則要同樣適用於周年大選,而現實層面,是無可能做到,所以她問是否有定下如此高要求標準的需要。
另外提到「重要性(materiality)」的問題,梁認為重要性(materiality) 可以作為選舉能否有效之門檻,因為她認為,選舉之公信力,係來自過程期間會否有人從中作梗,影響結果而決定。她最後補充部分評議員的看法屬「過猶不及」,因現實中難以做到提到的原則,尤其在周年大選將更難實現,並希望評議員能做到「一票不差」。
齊志弘接後提出希望以意向表達投票(preference showing)總結討論,主席指意向表達的目的為決定譚同學的投訴是否成立。經歷一連串討論後,主席認為不應倉促下決定,宣布每位評議員須在下次緊急會議前完成書面回覆(written response)。
程:將尋回補選結果並向選委會匯報
本刊就此向前選委會主席程志豪查詢補選時是否有文件反映投票結果的實質數字。程指當時有抄錄補選結果,會尋回並先向選委會匯報,以作紀錄。程又指在提交紀綠後如有需要他可出席評議會會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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