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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民主派四議員宣誓無效 四人議員資格被取消

【學苑專訊】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針對民主派四名議員的宣誓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日( 7 月 14 日 )裁定劉小麗、姚松炎、社民連梁國雄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四人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判決追溯至去年十月十二日,並頒法禁制令,禁止四人自稱為立法會議員及履行議員職責。

繼去年底青政兩名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被取消議員資格,再多四名議員被取消資格。 民主派現時在立法會僅佔 22 席,在地區直選組別只剩 14 席,失去分別點票否決權,但仍保持著重大議案的三分之一否決權。

姚松炎被指故意加誓詞

姚松炎在宣誓時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被法庭裁定在首次宣誓時故意在誓詞中加入額外字句。法官區慶偉認為假如姚松炎是無心之失,當時一定會重讀一次,但他選擇繼續讀出誓詞,清楚證明他是故意用其他方式在誓詞中加入額外字句。第二次宣誓時在完成誓言最後一句後,隨即連貫及和暢地讀出額外字句,故法庭認為判定姚是故意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

羅冠聰誓詞無表現真正和忠實意圖履行責任

香港眾志羅冠聰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將「國」字的聲調提高。法庭認為羅冠聰客觀上想傳遞兩項訊息,分別是制度及極權逼使他作出立法會誓言及特區政府利用立法會誓言的規定,逼使他承諾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法庭認為羅冠聰宣誓言時並無表現出真正和忠實的意圖,會致力維護和遵守履行誓言中的責任。宣誓後作出的結語亦不符合作出誓言時的「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故裁定羅冠聰明顯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

劉小麗緩慢宣誓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

劉小麗以緩慢速度讀出誓言,每字之間有明顯長達 6 秒的停頓。法庭認為客觀而言,劉小麗宣誓時的態度和方式,清楚顯示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因此判定劉小麗的行為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法庭裁定劉小麗客觀上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故其誓言為不合法和無效。

梁國雄舉傘叫口號不符合「莊重規定」

社民連梁國雄在宣誓時舉起黃傘,並在宣誓前後高叫口號和撕碎紙張。法官區慶祥認為相關行徑誇張,與宣誓的真正目的無關,超出該場合的莊嚴及尊重,不符合「莊重規定」。而梁國雄高喊口號是試圖將口號中的言詞訊息作為宣誓的一部分,不符合「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立法會秘書處接納梁國雄的宣誓為法律上的錯誤,應予以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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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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