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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院長涉違反大學規程 學生會發公開信

 

【學苑專訊】昨日( 6 月 16 日)香港大學學生會透過其 Facebook 專頁[ 1 ]及群發電郵(Mass Email)向工程學院院長田之楠教授及香港大學中央管理小組發出公開信,指出按照《香港大學規程》,副院長的任期不應超越或延長至超越院長任期[ 2 ],惟將於本月結束任期的田之楠教授於去年 6 月委任副院長譚國煥及陳佩,其任期至 2019 年 6月才完結。信中又提及香港大學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教授曾向香港大學人力資源部查詢此情況,校方回覆表示「由於副院長會在院長任期結束時會一併辭職,待新任院長上任後組織學院管理層,因此實際上並無影響」。

學生會表示連串校務爭議事件,如化學系講座教授楊丹實驗造假、理學院職員向傳媒披露理學院有意取消天文及數學/物理主修、是次學院院長違反大學條例等,均反映校方不重視現行程序和制度,妄顧大學利益。學生會續於公開信中提出三項訴求( 一 )田教授及校方均須向學生及公眾交代清楚其決定;( 二 )校方應全面審視現時學院院長及副院長的任期以確保沒有其他違規情況及( 三 )中央管理小組必須認真看待《香港大學條例》及所有典章制度,並重新檢討近年校政決策程序,以重建學生及社會對港大的信心。

註:

[ 1 ]香港大學學生會致田之楠教授及香港大學中央管理小組之公開信

[ 2 ]根據《香港大學條例》第 9 章第 5 項第 2 條,學院副院長的任期由該學院的院長決定,但該任期不得超逾或延展至超逾該院長的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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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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