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7月17日)中午12時於政府總部會見傳媒,回應有關警方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之事宜。
據明報報道,今晨9時左右有一名總督察及一名高級督察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家中,遞上包括大量其個人及民族黨過去言行之文件,並要求陳作書面回應。該份文件中寫有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保安局長基於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為由,根據《社團條例》第151章8條行使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陳表示曾遭人跟蹤,昨晚亦有三人於其家樓下留守,他將稍後找律師跟進。
李於記者會中表示其正在考慮是否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的權力以禁止香港民族黨之運作,在作出決定之前,其需按法律要求給予香港民族黨解釋的機會,因此安排21日之時限給予香港民族黨作有關的書面申述,他將會在收到書面回應後再作決定。李遂指在收到香港民族黨書面申述後若進行任何決定都需要刊憲,而刊憲後相關組織則會成為非法社團,任何營運社團之人士或接受之任何捐助等則屬違法,相關人士將會被罰款或監禁。李指刊憲生效後,該組織有30日的時間向行政長官行政會議作出上訴,惟行政長官行政會議則有權取消和改動其建議。
李引述社團條例第8條指社團事務主任能夠根據兩種情況(1a)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1b)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作出禁止社團運作之建議。其承認是次建議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基於(1a)而非(1b)所作出的,李亦直指是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為香港主權移交後首次使用。
李表示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能夠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當中條例表明之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
本刊就事件聯絡陳浩天,其指對事件暫未有任何回應,惟政府、警察等在事前並無與其有沒有任何溝通和聯絡,是突然間收到文件,而警察方面給予其回應之時限為八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