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二零一八年度校委會主席任命程序檢討專責小組於今日(1月17日)在學生會辦事處外舉辦公開論壇。論壇上談及香港大學現時之管治架構,包括校務委員會、校董會和教務委員會,並介紹了大學條例(ordinance)和規程(statute),以及解答基本會員提問。
專責小組表示,校委會主席的任命方式是大學規程的一部分,故大學本身有權修改校委會主席的任命方式。惟校委會有意混淆大學條例和規程兩者的分別,以修改條例(legislation)耗時為由,不採用檢討小組的建議,例如由校委會自行決定校委會主席。反之,校委會成立了一個沒有學生代表的顧問委員會,向校監建議校委會主席的人選,但最後委任校委會主席的權力仍由校監掌握。
專責小組稱,其在撰寫報告的過程中,參考了不同的選項,如現時港大委任校長的方式(先經全球遴選委員會物色人選,再交由校委會決定),亦有參考中大校董會主席的任命方式,即在決定主席人選的過程中向教識員和學生舉行公開諮詢等。
其後會眾詢問專責小組相關事宜。被問到後續行動時,專責小組稱後續行動不是小組任期內的職責,因為專責小組將會於遞交報告一刻完成任期,若明年有新一屆學生會當選,則需要由下屆學生會決定。工作進度方面,專責小組表示接下來會就公投進行宣傳,聯署和報告亦將會於 1 月 27 日第十次常務會議提交報告至評議會。
港大學生會於今年年頭發起檢討三部曲,校委會主席任命程序檢討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將會就校委會主席之任命程序進行一連串行動,當中包括聯署行動、撰寫檢討報告以及舉行公投。在今年一月一日時學生會連同港大教師及職員會和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檢討和修改《香港大學規程》中校外委員任命程序,並由一月一日至一月二十一日,發表聲明組織會收集學生、職員以及校友簽名,並會於二十一日中午遞交聯署。另外,根據早前學生會評議會於第九次常務會議的決議,學生會將於周年大選投票周期間(一月二十八日至二月一日),就議案「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主席之任命組織應包括至少一個學生席位,並應在任命過程中諮詢學生」舉行全民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