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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今被判刑 港大稱尊重裁決

【學苑專訊】「佔中九子案」今(4月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現任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判即時監禁十六個月,香港大學就此發表新聞稿,聲稱「尊重法庭裁決」。並指「將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

干犯刑事罪行可終止聘任

戴在港大的教席是終身制,然而根據《香港大學條例》,一旦有教職員干犯刑事罪行,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即可啟動紀律程序,如果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例如沒有能力執行職責、疏於職守,或者在公職、私下做了不當行為,可以終止聘任。因此戴會否喪失教席,極可能掌控在港大校委會手中。

去年戴耀廷在台灣出席「港澳中、各民族及台灣自由人權論壇」時,談及香港可考慮成為「獨立國家」,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曾就此聲稱校方難以阻止任何人發表「謬論」,但「若屬犯法將會跟進」。

港大學生會法律學會:戴教授多年來鞠躬盡瘁

香港大學學生會法律學會指根據《香港大學條例》,校委會只可以在諮詢教務委員會以及調查後方可終止聘任任何大學教師,認為校委會在處理戴教授的教席一事,應先諮詢法律學院和法律學生的意見,方能對戴的教席作出合適的安排。又指港大應於作出決定前應該仔細考慮戴一直以來對於法律學院及推廣法治的工作。法律學會續指戴「平易近人」以及「多年來鞠躬盡瘁」,對於推崇法治方面實功不可沒,並指若果戴教授失去教席,不論對於法律學院或學生而言,都必然是巨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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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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