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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偉聰解釋先前「暴動」說法 指現場指揮官決定武力程度

【學苑專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今天晚上約九時十五分見記者,他指過去數天,大部分市民用和平理性的方式來表達意見,警方尊重並會協助和平有序地進行公眾活動。

重新定義先前「暴動」說法

他指上星期三(6月12日)有示威者以磚頭、鐵枝和鐵馬衝擊警方防線,因此需要適當武力去阻止暴動。他早前曾指6月12日的事件為「暴動」,他澄清自己不是指整個事件,而是指某一些人行為涉及暴動罪,「如有沒有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暴動罪。」

他指出,當日參與公眾活動大部分是和平示威者。至於6月12日衝擊事件,警方共拘捕十五人涉及暴力罪行,只有五人被控以暴動罪。盧偉聰指出,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事後警方也會諮詢律政司的意見,最後才決定是否提出控告。

同時,當日在周邊範圍亦拘捕了十七人,他們涉嫌未能出示身份證、游蕩、藏有工具作非法用途等罪行。

指現場指揮官決定武力程度 如有不滿可從現行機制投訴

盧偉聰強調,當日決定甚麼程度的武力,是由現場指揮官根據專業的判斷決定。他指出,若市民認為警員有犯錯或使用的武力不恰當,呼籲他們立即向警察投訴課提供資料,監警會將會跟進,現時一共收到三十四宗針對警察當日執法的投訴,他表示會公平公正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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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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