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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會修憲未足七天通知 涉私下修改修憲大會日期

【學苑專訊】繼有關香港大學研究生會(PGSA)欲修改憲章的報道[1],據讀者提供資料,研究生會於6月26日完成周年大選。而據研究生會現時憲章第二章第四條,本屆研究生會中央幹事會應於7月1日上任;第四章第二條(a)則指明週年會員大會將於周年大選完成後兩星期內舉行。另外,憲章第四章第二條(e)亦指舉行所有會員大會前須有三整天(three clear days [2])通知期,第八章第一條(a)同時列明修憲前須有七整天(seven clear days)通知期。

然而,由於研究生會於7月1日通知其會員將於7月7日舉行週年會員大會並進行修憲,當中只有五整天的通知期,涉嫌違反現時憲章。同時綜合上述資料,本年度研究生會週年會員大會須於6月27日至7月9日舉行;換言之,如研究生會於今天(7月7日)所召開的大會確為違憲,而又未有在7月5日或之前通知會員將召開另一週年會員大會,其將未能如憲章規定般在大選後兩星期內舉行任何合憲的週年會員大會,並錯失於本年度修改憲章的機會。

另外,研究生會涉嫌於遭揭發其未有在修憲前的七整天通知其會員後,私下在原訂週年會員大會舉行日(7月7日)凌晨3時修改先前於7月1日向會員公開的大會議程,把舉行大會的日期推遲至7月14日;而據讀者提供資料,研究生會並未有發出電郵通知其會員有關是次更改大會日期事宜。惟即使研究生會延遲至7月14日舉行週年會員大會,其亦已違反上文提及的憲章第四章第二條(a),即未能於6月27日至7月9日,或大選後兩星期內舉行週年會員大會。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憲章:https://www.pgsa.hku.hk/structure/constitution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憲章第二章第四條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憲章第四章第二條(a)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憲章第四章第二條(e)

香港大學研究生會憲章第八章第一條

研究生會涉私下修改週年會員大會日期至7月14日

[1]:【學苑專訊】研究生會明開週年會員大會 提出多項修改 擬刪須用繁體字條文:https://www.undergrad.hk/17546

[2]:據Merriam-Webster的解釋,clear days的意思為”days reckoned from one day to another with exclusion of both the first and the last day.”(於不計算首天及最後一天下,兩個日期之間的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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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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