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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評議員就Usweet租約事宜質問幹事會 葉芷琳:盼成立消費者小組以監察店舖質素

2020 年 7 月 3 日

更正:先前報道誤將「學生會」寫成「學生會幹事會」,本報就此前用字不準確或引起讀者誤會謹此致歉。

【學苑專訊】二零二零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二次常務會議6月29日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召開。會議中各評議員亦有討論Usweet租約事宜,就此事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楊潔荔及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會代表黃琬淇亦向幹事會提出質詢。楊問及幹事會以甚麼因素考慮與U-Sweet續約U-Sweet如何違約及會方會如何跟進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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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會長葉芷琳重申幹事會在考慮與商舖續簽的因素有三,分別為:​
1:商舖的政治立場 ​
2:商舖能否履行租約上的責任 ​
3:商舖有否為學生提供服務​

葉提到U-Sweet已經有多次違反租約的行為,例如違反保密協議,向公眾公開租約的部份內容、十六次遲交租金,最遲一次為四個月沒有繳交、每個月都無履行租約提供營運報告,令到幹事會無法得悉U-Sweet的財務狀況及其令食品價格的調整、經核數後的財務報告亦沒有提交給幹事會。葉亦指出即使U-Sweet多次違約,幹事會無向U-Sweet追討罰金。黃亦問及為何過往對Usweet酌情處理,至今方秉公處理。葉指幹事會才履新一個月,至今才能處理店舖事宜。她又指租約問題早已於兩年前討論,惟基於保密原則不便向公眾披露。學生會二零一八年度財務秘書及二零一九年度署理財務秘書馮卓傑稱早兩年U-Sweet已屢屢違約,惟見U-Sweet承諾不再違約才將合約延至2020年。​

黃亦問及幹事會為何於疫情期間商討加租事宜而非凍租,葉稱調整租金是慣例,而疫情期間總共減免逾$50000租金。即使調整租金,因疫情未完,倘若續約後亦會酌情減租。​

內務副會長李沛聰被黃問到其本人就U-Sweet政治立場的言論,李表示自己的言論在極私人的群組發出,其認為若自己繼續就「偽黃」作論述,將會影響幹事會與U-Sweet就續約的討論和協議。李在評議會亦解釋其指控U-Sweet偽黃是因為U-Sweet購買的食材是來自中國,而U-Sweet亦有在商舖售賣中國製造的小食。​

有評議員指出,星巴克遵守合約的條款,就因政見而將不被續約,相反,U-Sweet即使多次違約,卻因其政治立場獲得商討績約的機會,故問到葉同學政見的因素是否比盡商舖責任重要。葉表示,能否提供服務予同學的因素亦十分重要,葉表示收過零星有關U-Sweet食物問題的投訴,故有希望在往後成立消費者委員會,針對商戶的服務質素,透過諮詢學生意見來幫助幹事會決定與商戶績約與否。被問到如何確保商戶能好好遵守合約,葉表示現時已經有罰款去處理違約問題,嚴重違約者更會收到警告信,而對於U-Sweet公開合約內容,違反保密協議的問題,葉表示不會就U-Sweet事件以法律行徑追究。經過一輪具重覆性的討論後,有評議員建議用意向表態的形式挑選三個方案的其中一個,分別是:​
1:與U-Sweet終止合約 ​
2:重新招標舖位並讓U-Sweet以重新投標形式加入 ​
3:直接與U-Sweet續約​

在意向表態中,有二十七名評議員表達對方案二的支持。法律學會代表張敬生在評論環節中批評U-Sweet違約,以公開合約資料來牽動港大同學的民意,利用港大同學來對付幹事會,令自己在談判中獲利,是不可取,亦提醒學苑出新聞時不要違反保密協議,以免受到法律追究。有其他評議員亦認為幹事會要在公關問題上處理得更好,要在事後向同學履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及解釋不續租而重新招標的原因,好讓港大同學的輿論不再因不清楚的資訊有疑惑。​

在意向表態後,李表示將會成立學生會大樓設施消費者小組(Consumers’ Group for Union Building Facilities),由李擔任主席一職,小組會以幹事會附屬委員會方式處理,希望能容納更多不同聲音,讓幹事會在商舖租約問題及學生會大樓的商舖問題得到更多元及更有整理的聲音。李表示當中的成員組成以及詳細的運作例如如何收集同學意見等的詳情將會在未來定下來,而這小組的定位將為幹事會的諮詢機構,並由幹事會作管理。​

葉於張質問校園電視主席游展鵬為何未查詢法律學會許可而誤用其會徽時發言,稱學苑在報道新聞時應小心處理報道,避免洩漏機密文件。後學苑總編輯蔡泯劻於大會處理學生會大樓商舖事宜時質問葉,稱學苑代表校園第四權,理應向全體學生負責,學苑著重的是學生會基本會員的福祉,必要時難免會違犯保密協議,而學苑早前發電子郵件追問幹事會U-Sweet租約事宜,但一星期過去仍未得到回覆,故蔡質問葉學苑未來應如何與幹事會溝通。葉回應希望與校園傳媒多溝通,希望提供資訊同時不會違反保密協議,亦希望電郵事宜可以私下解決,溝通不必放上大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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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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