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於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發生的警民衝突中,在遭警方制服期間以雨傘攻擊警員,並咬斷警員的右手無名指。杜於本年2月24日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包括「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3月12日上庭求情後,今(3月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五年半。
|杜被判處監禁五年零六個月 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就杜的四項控罪,法官陳仲衡認為考慮到案發時新城市廣場內的情況,本案比過往案例嚴重,又稱杜「以雨傘為武器」及「於背後偷襲警員」,認為杜是「故意針對」警務人員,須判以「阻嚇性懲罰」。當中,就著控罪三(「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陳認為控方證人沒有挑釁杜,又指因杜否認控罪,認為杜並非真實悔改;過程中,陳先指出警方的身份不是該控罪的量刑考慮因素,惟後來又指傷害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會加重杜的刑責,認為事態嚴重而加刑三個月。就控罪四(「有意圖而傷人」),陳指出雖杜並非主動咬噬,而是控方證人的手指先伸進杜的口中,惟考慮到控方證人的受傷程度、康復情況、傷害造成的影響,認為此案較同類案件更為嚴重,稱杜的行為「兇殘」、造成「極大傷害」,在該控罪原有的四年監禁上,再加九個月刑期。
審訊期間,辯方律師曾提出多個區域法院案例,惟陳認為有關案例與是次案情背景有分別,且沒有約束力,故不獲接納。陳又指,杜每多一項控罪,案件整體的嚴重性與刑責會跟隨上升,而衡量四條控罪各自的嚴重性及刑罰後,認為部份刑罰分期執行為最妥當的處理方法,裁定控罪一、二、三的刑罰同期執行,而控罪四的刑罰則分開執行。陳考慮到被告的求情文件以及早前考取的專業健身牌照,認為杜是個積極、有自我增值的人,然而陳認為杜的爺爺嫲嫲年事已高並不能成為輕判的理由。在扣減重疊刑期,及因杜有正面及良好的品格而合共獲減的七個半月刑期後,杜仍需面對五年零六個月的刑期。
|法官指責辯方律師「不務實」
陳指辯方律師提出的監禁三十個月的建議「不務實」,且對杜沒有好處。陳指法庭要求「合理、可行」的量刑起點,指責辯方律師提出太低的刑期,等同放棄為杜爭取最恰當的刑期。陳亦再次反駁辯方律師於求情時,指法庭讓杜「自生自滅」言論,認為這並非懲教人員對在囚者的態度。聞「自生自滅」一詞時,坐於主控官背後的人士發出嗤笑聲。
|親友上庭前表達思念 庭下泣不成聲
開庭前,杜親友一致穿上「卡比獸」的衣服,部份亦戴上印有「卡比獸」圖案的口罩。杜身穿西裝出現被告欄時,親友上前展示身上衣服,表達對其的思念,杜亦回應「我好愛你哋啊」。杜被帶離法庭前,親友高舉心型手勢送別,並向杜表示「一定會等你翻嚟」、「等埋你打邊爐」、「等你歸隊」、「撐住啊」。有杜的親友叫杜「食肥啲」,又有人回應指「減肥好啲喎」。庭外,親友相擁、泣不成聲。
相關報導:
1)港大畢業生今上庭求情 親友於公眾席表達支持 https://www.undergrad.hk/19387
新聞連結:https://www.undergrad.hk/19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