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泯劻
*本文截稿時間為2月24日
引言
武漢肺炎肆虐全球,中國政府虛報疫情之餘,同時不斷侵害人權,以強硬手段嘗試遏制疫情。相信大家都不會忘記約一年前,中國政府嚴厲進行圍封、打壓言論自由、大規模監控市民、滋擾死者家屬令其噤聲……相較之下,崇尚自由的民主國家不會輕易犧牲人權換取疫情放緩,撇除數字是否真確,歐美在抗逆進度的確比中國緩慢。
中國官方甚至表示武肺疫情反映出「美式人權出現危機」,誣稱歐美各國沒有以強硬手段等同應對不力,認為這才是侵害人權的表現。有人認為「亂世用重典」,面對疫情,自由民主等價值通通可拋棄。有人吹捧中共在抗逆上的成就,讚揚中國模式、強人政治。為求短暫的安穩,我們應該犧牲自由嗎?
誠然,為公共利益著想,我們需要對抗疫症。筆者絕不同意「戴口罩戴到入棺材」、「抗疫等於endorse政權」等無稽之談,就以政治學家Isaiah Berlin對自由的定義解釋,自由分為免於他人干涉的「消極自由(negative liberty)」與實現理想、理性的「積極自由(positive liberty)」,面對武漢肺炎,為保障積極自由,我們需要犧牲一定的消極自由抗逆,譬如我們要佩戴口罩。
但更重要的是,我們絕不應為短暫的安穩生活,就放棄對民主自由、社會平等的追求。行政機關以《衛生緊急法》繞過立法機關自行充權,影響市民日常生活,人身、表達、新聞自由被侵害,醫護、勞工權益未得到保障……這一切都是以抗疫之名,對香港人權實實在在的踐踏。縱觀歷史,充權後的當權者都會拒絕歸還公權力。雖然香港人適應力強,但面對不合理的事情,我們絕對不能將之變成習慣、潛移默化地接受。
今期學苑〈時政專題——以抗疫之名〉將與大家探討在武漢肺炎肆虐同時,香港人權如何受侵害,政權又如何以抗疫的名義,限制香港人僅餘的自由收窄與公民社會的生存空間。希望大家忙於抗疫以外,大家能警惕極權的進犯,不忘關注政治、人權的大小議題。
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
衛生緊急法
面對武漢肺炎疫症爆發,香港政府反應遠比民間來得慢,對政權而言,首要的不是封鎖與中國邊境,而是擴張自己的權力。香港法例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4部第8條「公共衛生緊急事態規例」(1) 賦予行政長官與行政會議在面對公共衛生危機時可以自行訂立法規,亦即其後的第599A至I章(撇除599B),亦即行政部門可以繞過立法機關,自行充權、立法並要求司法機關配合,政權背後的權力來源與前年10月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1)條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同出一轍,因此亦稱為《衛生緊急法》。
絕大部分國家都存在着緊急法,行政部門可以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戒嚴、動員戡亂時期等。無疑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時間不容許、立法機關停擺等,行政機關有必要繞過立法機關訂立法例。因應武漢肺炎,不少國家都依照國際標準宣布進入緊急狀態,但民主國家政府不會貿然實行緊急狀態,雖然動用緊急狀態的權力是基於人民的授權與信任,但亦會損害三權之間的制衡,一旦決策失誤將會面臨政治後果。
現時是否有必要訂立相關法規?法規是否附帶日落條款(sunset clause)或其他機制,讓我們有效制衡充權後的行政機關?實施後會否對人權帶來極大侵害?行政機關是否值得信賴?現時香港行政會議其餘32名成員均由行政長官任命,現時香港行政長官是否有民意授權?當《衛生緊急法》是決策失誤,我們能否讓其面臨政治後果?我相信大家心中自有答案。
封區檢測
政權以《衛生緊急法》訂立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其中的「留在原處所檢測令」包括「劃出受限區域」(封區檢測)及封鎖整幢大廈(封樓檢測)。1月23日凌晨4時,政權宣布於油麻地、佐敦一帶進行首次封區,約10000名居民需要進行強制檢測。截至截稿(2月24日),政權一共突襲封區27次,涉及200幢大廈、超過25500名市民,但只找到18宗確診個案,陽性比率僅為0.07%,接近全無成效。
撇除使費與成效不成正比,封區檢測標準亦模糊不清,甚至出現差別待遇。當初政權表示只要有確診個案,整幢大廈就會被封鎖,直至所有人完成強制檢測才解封。基層社區會被輕易甚至無理封鎖,例如被重複封鎖的順豐大廈及碧街一帶、只因一宗相關個案而被封的屯門豐景園第一座、因污水樣本呈陽性而被封的土瓜灣僑發、僑裕大廈……相反較為富裕的社區甚少被封,例如出現源頭不明個案,但並無被封的中半山地利根德里世紀大廈2座。
封區檢測亦侵害居民人身自由,影響居民、商戶生計。封區期間如果離開住所可以被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導致居民被逼缺勤,可能因而被僱主扣減薪金或假期,現時《僱傭條例》未有清楚涵括封區等情況,「帶薪病假」亦未包括因接受強制檢測而缺勤,勞工權益未有保障,因此偶爾有居民因想上班而嘗試突破封鎖線。
突襲封區亦剝奪市民知情權,政權一邊強調保密的重要性,重申會拒絕事前通知居民,但同時封區前又會於附近高調地準備,導致網上經常流傳相關消息,政策前後矛盾。另外,政權相信「受限區域」內多個無人應門的單位有人匿藏於內,因此不排除向法庭申請手令破門入屋,顯然會引致私隱危機。
政權執行封區時亦對少數族裔構成歧視,在油尖旺區進行封區時,該區有不少不諳中英文的少數族裔聚居,但政府提供相關資訊時只有提供中英對照版本,未有提供烏都語、尼泊爾文、旁遮普語等語言版本,未有為少數族裔提供平等、友善環境。更甚者是為穆斯林市民提供午餐肉等豬肉食品,其餘口糧亦非清真食品,反映政權對宗教缺乏認知、未有尊重宗教信仰之餘,亦未能確保穆斯林市民於封鎖期間有充足食物。
選擇性執法
大家耳熟能詳、俗稱「限聚令」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亦是《衛生緊急法》附屬法例,因條文模糊不清,限聚令已成為打壓集會、新聞自由的政治工具。限聚令規管於公眾地方進行的群組聚集,但條文釋義僅將「公眾地方」定義為「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可以或獲准下時在繳費或不繳費下進入的地方」,而「羣組聚集」定義僅為「多於4人的聚集」寥寥數字。
警察亦就限聚令自行釋法,以「多於四人抱有共同聚集目的而聚集,不論距離是否超過1.5米」為界,自從去年1月8日限聚令實施以後,香港警察經常以限聚令要脅抗爭者及其他市民散開,又或者以違反限聚令為由向進行採訪的記者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藉此增加採訪成本,打壓集會、新聞自由。部分警員甚至將不相關的路人拉至一旁,強行湊合人數藉此「執法」,限聚令條文模糊導致執法取決於警員的主觀感受。
這亦引伸至選擇性執法問題,例如警方機動部隊照常於粉嶺警察機動部隊總部基地舉行500人結業會操,但該地點可被界定為「公眾地方」。雖然獲發定額罰款通知書後,市民可以到法庭進行抗辯,但相關程序動輒以年計,就算最後無須繳交罰款亦會為受害者帶來極大不便。
1月31日麗港城被封,一名男子不滿封區檢測擾民,於圍封範圍外高呼「做騷」抗議,另有一男子檢測後登記資料,期間與職員發生衝突,兩人分別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拘捕。1月29日北角東發大廈被封,位處樓下的知名「黃店」 Villa Villa Cafe & Bar 亦受影響,7名職員於餐廳落下半閘等候,並曾兩度主動查詢檢測詳情,警員叫他們返回店內繼續等待,但到早上政府職員表示眾人逾時仍未檢測,因此向7人各發出5000元的告票,政府職員指曾拍門但未有回應,但店東翻查閉路電視表示政府職員說謊。兩宗事件都被質疑是選擇性執法。
安心出行?
政權以《衛生緊急法》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強迫食肆張貼「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二維碼(QR code),除非不設晚市堂食並維持最多兩人一枱,否則食肆必須要求所有食客進入食肆前使用「安心出行」或登記個人資料,若被發現未有遵守,食肆將被罰停業3至14天。
「安心出行」為政權於去年尾推出的行動追蹤應用程式,12月初強迫食肆張貼二維碼,但基本上無人使用,直至12月中只有36萬人次下載,政權之後強迫食肆要求食客使用程式或登記資料後,應用程式下載人次上升至超過269萬,但有Android平台不少下載量來自非洲及太平洋島國,疑似有人蓄意推高下載量。
撇除下載與使用率問題外,「安心出行」亦有侵害私隱、人身自由的疑慮,首先是應用程式要求過多權限,縱使更新後權限已由15個減至7個,但程式依然能讀取電話相片與片段、擁有全面網絡存取權、擷取執行中的應用程式、接收互聯網資料等,當中「擷取執行中的應用程式」雖然不能讓程式讀取其他程式內容,但會造成資料漏洞,方便黑客竊取更多數據,等同於電話設後門。
新加坡政府曾推出類似「安心出行」的「合力追蹤」應用程式,但內政部官員陳國明承認警方取得授權後,可以將程式資料用於調查刑事案件;之後政府向所有國民派發藍芽追蹤器,以同樣引起私隱疑慮。最誇張的是中東國家卡塔爾(Qatar),政府強迫人民安裝「Ehteraz」應用程式,該程式能強制、永久接收電話的GPS定位及藍芽位置。為追蹤感染源頭,市民的確有責任提供自己的行蹤,但這並不代表政府有權監視市民行蹤。
在處理一名抗爭者保釋期間違反宵禁令時,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以被告未能提供「安心出行」等紀錄為由,認為未能證實被告曾於餐廳用膳,因此拒絕讓其保釋並須即時還押。先例一開,反映「安心出行」數據已繼續成為法庭採納的證據,將來警方亦可能申請搜查令搜查電話,並將程式數據取出作調查及呈堂證供。
政府資訊科技辦公室表示正與香港大學團隊研究為「安心出行」加上藍牙功能,現時已於港大校園進行模擬測試,之後將於小巴站等公眾地方加上藍牙信號發射器,當程式接獲訊號就會自動記錄於電話;此外亦於浸會大學團隊研究以「位置變化速度和大數據分析」分析用家是否在交通工具上。換言之,除獲取大量電話權限及資料、可能被用作司法用途外,「安心出行」亦會自動紀錄用家的行蹤記錄,小至於何時何地登上、離開交通工具,應用程式都會一一記錄。
這不禁令人聯想起中國推行的「健康碼」,健康碼是中國官方推行的電子通行證,程式會記錄大大小小的個人資料,如行蹤、相片、身份證號碼甚至DNA檢測記錄。程式會以大數據分析,將使用者健康情況分為綠、黃、紅三種級別,未達部分級別會被拒絕進入甚至被強制隔離,《紐約時報》更發現程式會於公安機關分享數據,監視人民位置及健康狀況等,相信疫情過後亦會繼續用於大規模監控,因此健康碼被認為是中共對人民進行大規模監視的里程碑。
醫護罷工被秋後算帳 可能被逼接種疫苗
武漢肺炎爆發後一年多,雖然香港政府曾經對「海外」地區封關,但一直拒絕對中國進行封關,縱使疫症最初由中國爆發,但政權一直以有香港人於中國、會產生歧視問題為由,堅持開放關口讓中國人入境香港。連番決策失誤導致大量中國患者入境香港播毒,武漢肺炎疫症亦隨之於香港爆發。
去年年2月3至7日,擁有過萬會員的醫管局員工陣線發起罷工行動,爭取五項訴求:「禁止任何旅客經由中國入境」、「落實確切方案確保口罩供應充足」、「提供足夠隔離病房暫停非緊急服務」、「提供足夠配套予照顧隔離病人的醫護」及「公開承諾絕不秋後算賑」,罷工行動有超過有9,000名醫護聯署、超過8000人參與罷工。事後,身為僱主的香港醫院管理局並不承認是次罷工為工業行動,並向參與罷工的醫護發信,表示會核對員工「缺勤」紀錄作跟進,最後決定扣減罷工醫護薪金。醫管局員工陣線批評局方仍視罷工為缺勤,同時不承認工會地位。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表示《基本法》第27條、《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8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均列明工會活動應受保護,《僱傭條例》第21B條亦列明僱主若阻止或阻嚇僱員參與罷工實屬違法。縱使醫護人員天職上會承受相關風險,但身為僱主的醫管局亦有責任為醫護提供適當裝備,而非在未有提供適切裝備下,以扣減薪金要脅醫護繼續工作。與此同時,政權依舊道德勒贖醫護,親政權媒體亦對醫護口諸筆戈,將罷工醫護描繪成貪生怕死、為私利才參與罷工。至今有百多名醫管局醫護人員染疫,醫管局亦承認聯合醫院懷安科2D病房及瑪嘉烈醫院日間內科病房群組是院內出現疫情爆發,反映醫管局未有向員工提供適切保護。
現時醫護能於首階段優先接種疫苗,早前西醫工會進行調查,指六成受訪醫護願意接種科興疫苗,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會長馬仲儀表示相關結果不代表全部醫護,馬擔心面對社會壓力,醫護會被「半強迫」接種最先抵港的科興疫苗,這對醫護並不公平。政權之後極有可能強制要求醫護接種疫苗才能復工,而親建制媒體亦會以輿論壓力為政權助攻,但面對疫苗安全性成疑,而率先抵港的是未有充足臨床數據的科興疫苗,強制接種疫苗對醫護權益造成極大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