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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通過認可由時事委員會及大學事務委員會撰寫之聲明 會上就聲明用字進行質詢及評論

【學苑新聞】二零二一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三次常務會議昨日(4月17日)下午7時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召開。會議上討論認可(endorse)由時事委員會撰寫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之聲明》(下稱時委會聲明)及由大學事務委員會所撰寫的《就大學國安教育一事致張翔之公開信》聲明(下稱公開信)之議案。最終,認可時委會聲明之議案在無反對下獲得通過,而認可公開信之議案則在21票贊成,0票反對,9票棄權下獲得通過。

評議會就兩聲明之用字及措辭進行質詢。有評議員指,公開信中兩次用「內地」稱呼中國,建議負責撰寫文稿的評議員考慮該字眼是否合適。署理大學事務秘書(一)鄧悅昕承認該處為校對的失誤,承諾下次撰文更小心,並就此道歉;惟信件已公開,且有一定重要性,希望評議會仍能認可公開信。評議會主席張敬生遂空出(vacate)主席一職 [1],到台下以大學事務委員會法定監察員(Official Observer)的身份進行質詢,暫由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成亨擔任主席。

張敬生質疑公開信中所用字眼及措辭未能有效地表達其目的,認為早前大學事務委員會的公開信中以成語堆砌內容,無法清晰表達聲明的重點,並提醒評議員在撰寫聲明時,應以清晰、簡潔的方式展示重點。張又指公開信無助促進與校方的溝通,建議撰寫時以理性、持平的字眼,最後又強調聲明為香港大學學生會對外的公開表態,指聲明應能表達「出咗口就唔會改嘅態度」,因此不能任意編輯,期望日後負責撰寫聲明的委員能更為謹慎,方能令校方感受到學生的訴求。

註 [1]:根據香港大學學生會憲章第七章第五條,評議會主席須主持所有會議,除非評議會通過在特定的討論時將其席位空出(vacate)的動議。一般而言,基於評議會主席須公平主持會議的原則,在議程或議案牽涉或與評議會主席有利益衝突時,評議會主席會空出其席位到台下參與討論或避席,由另一評議員暫時擔任主席,確保會議以公正的形式進行。主席會在相關議案決議後重新接任主席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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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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