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置頂苑論

苑論:判斷力對時代的意義

2021 年 5 月 29 日

文/劉建希

對於構建理想社會的論述,其實一直也沒有停下來,若把本地和海外的討論都計算入內,這些論述事實上是有上升的趨勢。但香港人的想像停擺了——一具具活屍走在街上,穿梭於駱驛依然的交通中,人浪是罐頭裏的沙甸魚,返工是口罩下喃喃的訴求。你不禁在想:這就是香港人的結局嗎?對未來的想像,我們止步於此了嗎?臺灣經歷了四十多年的民主運動方引進民主,東歐國家待了整整一場冷戰後方恢復主權,女性爭取投票權橫跨數個世紀,美國黑人民權運動由建國到今尚未結束。長期抗爭是許多人口中的「覺悟」——也許它是我們這代人的共業,也許完成共業的又不會是這代人,但其生存還賴以反抗精神的傳承,而這種傳承又來自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想像和判斷力。為甚麼判斷力對我們的存亡那麼重要呢?我們又能如何重啟香港人對未來的想像呢?

人將想像力的停滯歸咎於現實環境的窒息感和理想社會的遙不可及:既然無法改寫命運,又何必費神思索我們不可見的未來?即使是有能力為港獻謀策的人,亦難免不被現實阻礙想像:既然無法確保當刻的存亡,為何還要思考更遙遠的未來?

現實與理想之間的衝突往往要求人作出即時的取捨,而該抉擇會直接威脅到我們的存亡及阻礙我們的理想。但這些判斷是或然率的計算,我們往往難以於短時間內,從現實和理想間作出最適切的選擇。移民與否則為一例:當白色恐怖隨國安法蔓延至社會每一角落,有人考慮到人身安全選擇離開,亦有人為心中對理想的堅持毅然留下。但沒有人能判斷該選擇的對錯,因為我們無法擁有先知的視覺預視未來,充其量也只能預估可能發生的事情和其影響程度,然後著手頑抗命運或未雨綢繆,其餘一切歸天命——這就是我們的判斷力的限制。

即使這些決定本看起來並無不妥,但或許一覺醒來局勢又變了,現實考量作廢,理想世界破滅。但筆者認為比起對現實世界百發百中的預判,判斷力更是一種即使百發無一中亦要堅持下去的心態,而這種判斷心態在極權社會下的生活尤其重要。

對於二戰期間納粹軍官屠殺猶太人的表現,哲學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認為他們不能將自身的罪責歸咎於系統,因為他們是自願繼續成為「國家機器」內的「齒輪」。縱使上級的命令在極權政體下不屬「違法」,但人亦有與生俱來的識別能力和感受去分辨命令的本質是否有罪。故對政權或社會的說法不加以自身判斷便照單全收的做法,是主動放棄了人的獨立感受能力,本質上無法逃避自身道德和法律責任,故為「平庸之惡」(banality of evil)。

主流追求社會穩定的意識形態導致人拒絕思考並喪失判斷力,而此解釋了納粹黨能在德國發展之故。我們須特別提防這種「沒有判斷力的惡」:首先,沒有經過個人思想的取態不能被視作政見,因為其立場不能反映出特定的價值取向、自身的信念和對時勢的充分的審度;第二,不能與「價值」扣連的立場稱不上是政見。政治光譜上的立場一般與價值的取向扣連,而所謂的價值包括追求社會平等、自由、多元文化等價值,並必然承載著對理想社會的期望;「經濟價值」則與「價值取向」不同,其為獲取更多個人利益的一種取向,不能與理想社會掛勾,並非政見。

追求物質亦不應為成熟社會望達到的最終目的。政治學者羅納德.英格爾哈特(Ronald Inglehart)曾於《寧靜革命——後物質主義價值變遷》中指出,在生活較不富裕的時代的背景下,人傾向依賴社會秩序和穩定性滿足其物質上的需求,而在已有一定經濟基礎和社會保障的社會下,人則將聚焦於非物質的目標,例如個人空間、文化保育、民主價值等;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Maslow)的「層次需求論」(Hierarchy of Needs)亦指,對穩定、經濟的追求仍停留在基本需求的層面上,故為遠離尊嚴和自我實現等心理需求的做法,亦不要求人作出物質生活以外的思考和判斷。物質是為追求更高層次的價值而存在,但如今若我們已身處在成熟的社會時,再以「保穩定、保經濟」等說法支持國安法,摒棄民主、自由等比起金錢更高的價值,實質只是被物質所綁架。故此,真正的政見本應是含有真正的個人價值取向和判斷力,所謂的「黃藍只是政治分歧」並不成立。

值得留意的是,不獨立思考的人並非生而缺乏思考的能力,更多時候是出於一種「非必要性」。當政權或社會提供一套既有的說辭,如社會會灌輸「香港冇得救」的訊息、政權不斷強調「中港融合」時,若人認為判斷是多餘、自送判斷力,則會因此而盲目地順從,最後對種種的荒謬也不以為然,成為極權的國家機器。故個人判斷力的運用並非一定是為了得到甚麼。哪怕我們對現實世界的預判是錯的,我們仍需堅持判斷,以阻止政權主宰我們的判斷力。這也是唯一在極權社會下仍能保全自身獨立性的方法。故鄂蘭在〈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中言:

「被多數人稱作不負責任的非參與者,是唯一敢於自己下判斷的人,他們能夠這麼做,不是因為他們擁有一套較佳的價值體系,或是因為舊有的是非標準牢牢盤據在他們心中和意識中⋯⋯他們自問,要是做了某些事情之後,如何還能和自己和平共存、心安理得活著;於是他們決定最好甚麼都不做,不是因為世界會因此變得更好,而只是因為唯有這樣他們才能活得心安。也因此,當他們被迫參與的時候,他們會選擇死亡。更直接的說,他們拒絕謀殺,倒不是因為他們還牢牢守著『汝不應殺人』的誡律,而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和成為謀殺者的自己共存。」

專制政權下,運用判斷力的必要性更在於防備政權的虛假意識的傳播。媒體學者Herbert Schiller 在《思想管理者》中指出,最有效的政治操縱是令被操縱的人相信體制是中立的,故其操縱往往是無形的。經歷了人大釋法和選舉改制的香港立法會固然盡失其制度上的中立和代表性,惟政權仍以虛假的選擇權宣揚一種「有得揀」的意識,淡化並掩飾其專制的本質:第一個層面上,政權仍容許票投不同陣營的選擇(即選民尚能自行決定票投哪位候選人),大致上保留選舉的形式,製造一種仍是有票可投的假象。這種策略或許能籠絡那些毫無個人判斷力的人,使其認為改制前後分別不大。惟觀乎整體社會對是次事件有一定的關注度,相信不少人會意識到二擇其一極其量也只能含淚選出忠誠的反對派,本質上並非自由的選擇。於是政權亦提供了第二種選擇:投票抑或不投票。惟這種情境中的選擇實為假選擇(false choice)——政權只提供「票投政權」以及「不投票」兩個選擇,而明知反對陣營不能接受前者,故選舉本質上已預設了反對者將不投票,而不投票成為了唯一的選擇,所以實際上不存在自由選擇的空間。只有投與不投的二元觀念亦未能充分將二者以外的可行選擇納入考量,使其看似已是所有可行的選項,試圖推廣及強調一套既定的政治框架,變相在無形間強迫人民接受本來便不公的政治決定。

若要打破二元觀念的框架,便必須大膽運用判斷力,考慮政權提供的選項以外的可能性。在選舉中投下廢票其實就是選擇在上述兩種虛假以外的第三種選擇。選舉並非單單一個把選票放入紙箱的動作,而是表達意見、訴求的途徑,故選票能彰顯人民的意志。此意志既為揀選出視維護公共利益為己任的候選人,亦能展示對選舉的不信任,例如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中出現了的「屌」字無效選票,縱使其改變不了選舉結果,其所展現的是選民對於現行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的不屑。

既然制度敗壞,有人認為與其投下廢票,乾脆不投票更能突顯出人民對不正當的選舉的憎惡和不認受。不投票或會在短期內引起一定的社會迴響,惟長遠而言,不參與選舉並不能有效地表達對政權操縱選舉的不滿;反之,在候選人資格能隨時被剝奪、本來就被無力感籠罩的政治環境下,不參與選舉也可被解讀為港人對選舉的不理會,並只會令港人對時政的整體關注度逐漸下降,養成被「定局」限制而拒絕判斷的習慣,最終扼殺我們的長期反抗意志,使其力量單薄得無法與政權抗衡,結果我們與理想社會的距離又遠了一步。這不就正中政權下懷嗎?

選舉本就容許投下廢票以「棄權」(abstain)的選項,故廢票就是「不投票」與「票投政權」以外的第三個選項,那麼呼籲選民投下廢票其實與政黨拉票無異。政權今以「投廢票破壞選舉制度」為由,以罪名恫嚇呼籲投廢票者。事實上這就是忽略了廢票作為平衡選舉制度之核心元素,試圖從選舉中杜絕一切對現存體制的反對聲音,消弭我們獨立於制度的判斷能力。對此,我們應集中判斷政權的說辭,認清並堅守非政權所屬意的第三選擇,拒絕既有的框架。

|結語

 常有人以國安法在港實施後的情況與歐威爾筆下的「思想罪」(thoughtcrime)作比較,認為其植入人民對死亡的恐懼,從而遏止人民生出任何「違法」思想,與「莫須有」的效用如出一轍。縱然《一九八四》中的溫斯頓最終也敵不過黨的折磨而遭剝奪了靈魂,但這並非代表極權主義的真正勝利;反之,單從改造溫斯頓需要投放的大量資源和時間可見,極權政體實在難以將每人皆生而有之的個人思想和判斷力奪去。若說國安法下,前瞻的目光與人民的判斷力成了最危險的物質,那麼我們在這個時代下的責任,便是嘗試喚起自己心中對未來最大膽的想像和旁人沉睡已久的判斷力。這樣才有建構理想社會的基本資格。

參考文獻:

1. (美)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著,蔡佩君譯:《責任與判斷》(臺灣:左岸文化,2008年), 〈獨裁統治下的個人責任〉。

2. Inglehart, Ronald. The Silent Revolution: Changing Values and Political Styles Among Western Public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

3. Schiller, Herbert. The Mind Managers. Boston: Beacon Press, 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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