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新聞

無力的時代下,保留最後的信仰 ——記初選 47 人案

2021 年 5 月 29 日

文/陳卓謙

為打破立法會內民主派議席數量未曾過半的窘局,民主派去年六月發起「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望藉初選結果決定參選名單,在立法會選舉中拿下最少三十五席,以取得議會主導權,並於體制內進行改革,最終初選有近六十一萬人投票。及後,立法會選舉延至今年12月19日進行,選舉的討論熱度卻大不如往年,除了因選舉改制外,亦是因為初選四十七人案的審訊。一場由公民投票而起的審訊,讓港人認清了政治體制及司法制度的現況。

|里程碑

初選由前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發起,「民主動力」承辦,香港民意研究執行及設計投票系統,而十八區區議會則負責籌備投票站和招募義工團隊。計劃發表時,民主派已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中取得全港八成六的直選議席(三百八十八席),各界持續關注香港選舉,亦不乏國際媒體發文探討民主派如何利用於區議會選舉中取得的優勢,在立法會選舉及行政長官選舉中取得更大話語權,民主派支持者則普遍期望於立法會選舉中再次勝出。初選以一人一票形式進行,並按初選結果編排立法會選舉參選名單防止出現「鎅票」,以實現「35+」計劃。計劃獲大眾支持,不少商戶主動借出店面作票站之用,可見民主派支持者視初選為制度內抗爭的重要一環。

港人對體制內抗爭的期望亦反映於初選過程及結果中。縱然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於初選進行前曾表明,任何人士組織、策劃及參與初選活動皆有可能觸犯國安法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初選仍有近六十一萬名選民參與,比戴原定十七萬人參與的目標多兩倍有餘,戴稱其「為民間歷史寫下新一頁」。初選共有十七名「抗爭派」參選人出線(不計於九龍西選區排名第五,不入該區目標議席,其後宣佈不參選的馮達浚),而不少傳統泛民參選人皆落選。初選過後,眾多港人期望勝選者能為香港政局帶來新氣象,正如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於初選完結後曾說:「希望新世代、新人選可以回應這個時代的怒吼,有新的方式在議會裏抗爭。」鄒家成則稱「呢個絕對係象徵本土慢慢成為主流嘅一個里程碑」。

初選共有五十八名參選人,除政黨成員外,亦有如黃之悅、王百羽等以「本土派」自居的獨立參選人。其後更多無政治聯繫的獨立參選人參選,聯同本土派參選人組成「抗爭派」一同籌備競選活動,以「踢走妥協派(即傳統泛民)」為共同目標。「抗爭派」如岑敖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表明獲議員資格後將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惟亦有如民主黨等傳統泛民拒絕簽署該聲明。投票結果顯示,岑敖暉、袁嘉蔚、黃之鋒、張崑陽、何桂藍、朱凱廸等同屬同一初選推薦名單的參選人均佔據所屬選區首兩名的位置,而不少從未擁有議席的本土派參選人亦能出線。相反,部份有多年參政經驗的傳統泛民均位列出線名單末,甚至未能出線。

|句點

初選結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民主派初選或違反國安法。及後,立法會選舉延期,議員議席遭褫奪,民主派議員總辭。至本年1月6日,國安處以國安法拘捕五十五名初選組織者及參選人。

拘捕行動當天,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被捕人士企圖以「攬炒十步曲」及「35+」兩項計劃在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及迫使行政長官下台,觸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即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則形容被捕的民主派人士意圖「以歹毒計劃」癱瘓香港政府的運作,故有必要作出拘捕行動。至2月28日,被捕人士中有四十七人被警方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起訴。

惟香港行政會議非官守議員湯家驊於警方的拘捕行動後表示,暫未看到初選本身如何違法。湯認為有否干犯國安法視乎是否符合三個元素,包括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一些活動;活動本身涉及武力、威脅用武力或違法;其目的為嚴重干擾或阻撓政權機關履行職能。湯指即使有人計劃刻意否決財政預算,亦要證明初選同時符合另外兩個元素方為違法行為,而未有遵從《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二)列明議員有審核財政預算案的責任,但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並不等於同時違反國安法。這與李桂華、李家超等人的言論有明顯分別,前者認為初選距離違法定義尚有討論空間,後者則認定其為顛覆國家政權的「歹毒計劃」,可見國安法條文及司法制度模糊不清,香港政府內部就國安法事宜仍有矛盾,卻在對法例未有一致的詮釋時便作拘捕。

|偏見

四十七人經歷通宵扣查後,3月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開始一連四天的保釋聆訊。首日聆訊於下午四時開始,至翌日凌晨二時仍未完結。

開庭前,被告之一何桂藍高喊「開庭之前我無得見我嘅律師」及「我要求見律師」,及後亦有其他被告於庭上表示無法與其代表律師會面。「羈留人士通知書」列明被羈留人士享有尋求法律援助及與代表律師單獨會面的權利,但自反修例運動開始,便有數起被捕人士與律師溝通疑遭警方阻撓的事件,如2019年大批律師要求進入新屋嶺拘留中心會見被捕人士時,被警方以「需致電值日官」為由阻撓數小時方獲准入內。是次審訊,則有律師表示等待逾兩小時仍未能會見被告本人,又被告知下午二時方可與被告會面,但案件原定於上午十一時開審。

經過四日聆訊,法庭於3月4日宣判結果,大部份被告未獲准保釋。《國安法》第四十二條列明,除非法庭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將不准予保釋,令所有被告原則上都不能保釋外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評論指,該條例應被理解為「被控人獲准保釋,他不會做出如此性質(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這並無違反「無罪假定」原則。湯家驊亦曾指,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向法庭證明自己不再犯法便可獲准保釋,因此「無罪假定」原則並無受到挑戰,只是舉證責任落在辯方之上。然而,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一條,「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經依法確定有罪以前,應假定其無罪」,被告人應被假定無罪,而非由控方或辯方證明其無罪。就此,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批評國安法的保釋條件幾乎改變香港「無罪假定」的普通法原則。審訊期間,查錫我大律師亦曾批評控方調查尚未完結便提告,而不讓被告保釋的做法剝奪了被告的自由,並指根據普通法的無罪假定原則,情況有如「清白之人無端端監禁三個月」,對被告並不公平;代表四名公民黨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梁家傑則指控方做法「不公義」且「自相矛盾」,稱「梗係查完,認為有足夠證據先起訴,唔會起咗訴先查。如果係要咁長時間查,噉咪唔好告囉!」3月4日的判決原容許案中十五人保釋,但由於律政司申請覆核,當天所有被告須繼續還押。

至3月5日,律政司撤回對四名被告(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大律師劉偉聰、社工呂智恆及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林景楠)的覆核,四人因而能夠保釋。眾人的保釋條件為:不得透過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有合理原因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言論及行為」;不得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各級選舉,惟投票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週到警署報到三至四次及遵守宵禁令。被告何桂藍曾直斥上述條件剝奪言論自由,劉頴匡的女友黃于喬則指倘若遵守這些條件已等同「社會性死(即人被社會孤立、忽視和隔離)」,不解為何控方認為部份被告保釋後會「危害國家安全」而不批准他們保釋。

|公正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除非法庭認為報導內容對維持社會公正有重要性,保釋法律程序的內容一律不准刊登。保釋聆訊第三日,辯方律師馬維騉便曾根據上述條例要求法庭容許傳媒報導部份保釋申請內容。馬指庭內不少精英大律師表會表達對國安法的看法,能助社會了解律政司及執法者如何詮釋國安法。然而,提議遭控方代表反對,指案件的調查仍在進行,傳媒報導或為審訊及調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而辯方律師及被告在庭上講述政治理念為不必要的情緒宣洩,造成司法不公。及後,部份記者亦曾聯署要求豁免「9P」,但法官杜麗冰認為法庭需保障法律程序及控辯雙方的利益,因而拒絕放寬保釋報導限制。

被告岑敖暉妻子余思朗指,禁止家屬在庭內旁聽,且不允許傳媒報導審訊內容,對被告及其家屬而言並不合理,擔心案件將變成秘密審訊。曾參與初選的羅冠聰及張崑陽,亦於社交平台上撰文形容是次審訊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律政司於2016年發出的新聞公報曾指,制定律政司於2016年發出的新聞公報曾指,制定對在有陪審員的情況下被審訊的被告不利,可見「9P」是為保障被告及維持「審訊公正」而設。然而,《國安法》第四十六條訂明,律政司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容許審訊在無陪審團下進行。國安法的首宗案件「唐英傑案」正是在無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而是次審訊亦不設陪審團。新聞工作者區家麟表示「現在『沒有影響陪審團』之憂」,不理解法庭為何堅持執行條文,同時引用法律界名言「公義不只要彰顯,而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指硬性執行「9P」反而不符法庭應公開審訊以彰顯公義的原則。

|後記:無力

初選期間,參選人聲如洪鐘,落力拉票;選民紛紛到訪區內票站,以票發聲;不具選民資格的學生手持咪高峰,聲嘶力竭呼籲市民投票。結果錄得六十一萬票,是為民間選舉的里程碑。

及後,選舉押後、改制,初選參選人被羈押,更有機會面臨十年,甚至終生的刑罰。香港時事評論員盧斯達於《思想坦克》〈香港還有「體制內抗爭」嗎?其實之前根本沒這件事〉一文寫到:「循體制路線去爭取,前提就是體制要穩定,否則你投入去的資源,就會如泥牛入海。選舉就是一個例子,當你動員了很多錢很多人力去選,選民也投給你,但整個議席可以因為長官一念意志而取消,那是不是一個路線?是,但那是一個年年輸錢的路線。」籌備良久的初選最終不但議員議席、選舉皆被政權單方面取消,參選人更因政治理念而成階下囚。起訴開始,即為制度內抗爭寫下句點。

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作「危害國安的言論及行為」,但帶有偏見的條文叫人難以捉摸。教育局長楊潤雄曾於電台節目裏表示,學校有責任防止校內發生「危害國安活動」。楊指如學生在校內叫口號,「時代革命」為港獨口號「絕對『唔嗌得』」。但被問及民建聯早前提出的「變革香港」口號是否亦為「危害國安」,楊則說需視乎口號內容、情况及背後理念,又稱「唔可以捉住四個字就話唔得」。兩個口號,均帶有「改革、變革、革新」的意味,從字面意思來看,理應定性相同。惟新」的意味,從字面意思來看,理應定性相同。惟正如林夕於《蘋果日報》專欄裏寫道,因為前者「港獨份子有份叫過」,所以政權認定前者犯法,而後者無罪。所謂「危害國安的言論及行為」,其實任由政權詮釋,而被告將難以得知自己有否超過那虛無縹緲卻又不可逾越的界線。

稱是次審訊作「港版美麗島事件」,無疑有點誇大其辭,畢竟美麗島事件中黃信介、陳菊等黨外人士的境況更嚴峻,一度面臨死刑。然而,連美麗島事件的審訊都允許傳媒刊載審訊過程。反觀香港,四十七人面臨的最高刑罰為只比死刑次一級的終身監禁,審訊卻完全不透明。美麗島事件發生時,臺灣正值戒嚴時期,不少臺灣人民對民主毫無概念,只知多次策劃反抗活動的黨外人士為國民黨政府及電視台口中的「匪黨、暴力份子、野心陰謀份子」。但因美麗島大審後,八被告的結案陳詞內容被公開,民眾方更明白施明德等人的政治理念。八篇陳詞有如一套民主教材,教授人民民主觀念並為臺灣民主發展奠定基石,若無此舉,臺灣民主發展進程或會大受影響,因此公開陳詞內容合符當代臺灣社會公正。初選案,正值國安法時代,港人於國安法下過活,但如滕彪所言,中國將「一些對政府的正常批評,對領導人的批評,對這個制度的一些批評,或者是正常的公民結社等,本來是屬於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自由的事情,也被當做是危害國家安全。」港人因而難以得知如何能夠完全避免干犯國安法。而正如馬維騉庭上要求豁免「9P」時所言,庭上大律師對國安法的討論有助外界理解國安法,放寛傳媒於是次審訊中的報導限制將合乎社會公正。然而,現在傳媒報導處處受限,眾被告及辯方律師的講辭、對國安條文的討論,皆難以讓公眾得知。在缺乏法庭詮釋下,市民更難理解條文本已模糊的《國安法》。硬性執行條例,自不符社會公正。

一場審訊,讓我們看清這時代下的現況:眼見有人妄想爭取民主,政權明白人心惟危,便將有心人一一收押,冠以分裂國家之名。但礙於體制不妥不實、司法不公不正,我們無力於制度內改變任何現況,只能眼睜睜看著一個又一個政治犯被捕、入獄 。

|後記:信仰

眾被告活在如斯世代,卻未有輕易言棄。我們,也應當如此。

審訊已過兩個月,庭上曾出現過無數撼動人心的催淚場面。伍健偉於保釋覆核判決後,在庭內呼喊:「各位撐住呀,十年後再見」,並帶領天水連線成員叫喊口號「願粹我命,捍衛我城,全民自救,打破宿命」;岑敖暉於社交平台上公開獄中書信,呼籲荃灣海濱街坊及業委會繼續關注社區問題,並以其口頭禪「愈爛嘅牌就愈畀心機打」寄語港人砥礪前行;劉頴匡亦於其公開書信中透露父親探監時曾問自己「有冇揀錯路?」,而他的回應為「就算當初估到會噉,我可能都會選擇參與政治、關心社會」,反問父親渴望糾正社會不公之事「點可能係錯」。

保釋聆訊期間,又有數名被告選擇由自己作保釋陳詞,當中包括何桂藍。何直接表明不會接受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保釋條件,斥該等條件只會使香港公民不敢再發表有關政治的言論、導致社會停滯不前。基於前文提及的《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傳媒不能報導保釋陳詞內容,惟臺灣網媒《報導者》卻認為「其留存在香港史上有其重要與必要」,故在明知「9P」條文下仍選擇將陳詞全文刊登。此文一出,引起軒然大波,大量媒體及港人紛紛刊登及討論何的陳詞內容,但許多只是對其堅持不懈表示讚美,而僅僅如此絕不是何所期待的。她曾於警署裏寫道:「我還是想要相信,明瞭香港的真象與一切代價仍未放棄的人,在香港有幾十萬。我想自己不是被鼓勵的對象、令人好奇『點解可以咁堅持』的客體,而是眾多堅持着的人當中的一個。」眾被告們所期待的不是我們對其言其行加以表彰,而是我們堅守信念,將他們的理念延續下去。我們或恨自己於殘酷的制度下無力改變現況,但在此形勢下,我們更不應妄自菲薄、輕言放棄甚至摒棄我們所信奉的價值。政權可以囚禁我們的肉身,但不能囚禁我們的思想,只要還活著、保存著自由的意志,我們便有改變社會的本錢。喬治.伍德考克(George Woodcock)於《The Crystal Spirit:A Study Of George Orwell》寫道:

「另一邊廂,讓人們認清不公之事、意識到或於未來損害自由之威脅,是重要的。然後他們或會發現自己有帶來改變的能力,繼而發展自身才能建立良好社會。」

於無力的時代裏,體制的敗壞、司法的不公帶來了對於未來的無力,但不忘初心、砥礪前行是我們仍可作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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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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