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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消息:評議會就去屆學生會幹事及普選評議員未有提交工作報告或出席會議再次通過遺憾動議

【學苑新聞】

二零二一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四次常務會議今(6月1日)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召開。會上就去屆學生會行政秘書馬浩天、財政秘書林靖浵、學生福利秘書陳學霖、普選評議員余曉晴四人未有提交工作報告,和去屆會長葉芷琳未達評議會常設委員會之最低出席要求,分別通過六項遺憾動議(motion of regret)。

評議會榮譽秘書崔俊晟指,評議會事務委員會(Council Business Committee)早前已設5月31日為各人解釋未有提交報告的原因之限期,並建議對未於限期內提交解釋者通過遺憾動議。四人均沒有就未有提交報告作出解釋,評議會繼本年度第二次常務會議(3月28日)後再次對四人分別通過四項遺憾動議 [1]。評議會亦就去屆會長葉芷琳未達評議會大學事務委員會及修憲委員會的最低出席要求分別通過兩項遺憾動議。

未於限期前提交的報告如下:

去屆行政秘書馬浩天:

  • 2020年度學生會中央幹事會行政秘書年度報告(已提交)
  • 2020年度學生會評議會選舉委員會年度報告
  • 2020年度迎新事務委員會報告
  • 2021年度學生會周年大選報告

去屆財政秘書林靖浵:

  • 2020年度學生會中央幹事會財政秘書年度報告
  • 2020年度學生會評議會財務委員會年度報告

去屆學生福利秘書陳學霖:

  • 2020年度學生會中央幹事會學生福利秘書年度報告(已提交)
  • 2020年度手提電腦教學優惠計劃委員會報告

去屆普選評議員(一)余曉晴:

  • 2020年度學生會普選評議員(一)年度報告

除陳學霖和馬浩天已於今日會上分別提交並發表學生福利秘書和行政秘書的年度報告外,其餘七份工作報告均尚未提交。

註:

[1] 根據評議會附例(Council By-laws)第五章第六條十七(a)項,如有評議員未有遞交或發表其報告,除非有恰當並合理(fit and reasonable)的理由,否則應對其作出遺憾動議。

相關新聞:

評議會接納各項工作報告 通過對未有遞交報告的議員的遺憾動議 https://www.undergrad.hk/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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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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