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二零二一年度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第五次常務會議今(6月28日)於學生會大樓二樓評議會會議室召開,會上學生會大學事務秘書(一)黃靖軒及各個舍堂宿生會和學生會(下統稱為「宿生會」)代表分別回應醫學會代表陳琝臻就宿生接種疫苗之安排提出的質詢。
據香港大學學生資源及發展中心(CEDARS)於上月21日公佈的「公共衛生安排」指,自本年8月25日起,所有留宿於住宿舍堂及住宿學院內的人士均須完成疫苗接種程序,否則須每週自費進行病毒檢測。新安排適用於所有宿生、任何留宿於舍堂或學院的探訪人士及住宿職員,任何住宿人士均不獲豁免。因健康狀況而不宜接種疫苗的人士則須每周自費進行病毒檢測,至於原有的十四日隔離政策(14-day single occupancy requirement)將不再適用。各舍堂辦事處於本月24日再向所有宿生發送電郵及問卷,表示校方有意為學生大量購入(bulk order)如「妥析」(INDICAID)病毒檢測試劑盒等自助快速測試包(test kits),望將其價格由原來之$120-$150減至約$60-$80,並就此諮詢宿生意見,故望宿生可於7月2日前填妥問卷以加快相關程序。
|評議員期望中央幹事會主動交代與校方談判的進展
醫學會代表陳琝臻表示此舉意味疫苗接種政策已逐漸推行(progress of its implementation),認為在校方購入篩檢試劑後,學生在相關議題上的議價空間將變得更細。陳就此分別對大學事務秘書及各個宿生會代表提出書面質詢,詢問相關單位是否有「向會員作出廣泛諮詢」或「及時地採取適當的跟進措施」,又要求舍堂代表透露於較早前與校方進行的會議上各持份者的取態及理據。陳原於本月26日向大學堂宿生會代表謝曉杰提出書面質詢,評議會主席張敬生認為相關議題有緊急性和可能對公眾造成影響(serious public ramification),故批准該質詢於是次會議進行 [1],惟認為陳所提出的部份問題牽涉大學堂以外的資訊,故謝只需就大學堂之情況作出回應。陳遂向十二名住宿舍堂宿生會代表 [2] 提出書面質詢,獲張接納。
黃靖軒回覆指,由於各舍堂應有就政策作出不同表述的自主權,學生會中央幹事只會充當舍堂和校方間的溝通橋樑,後續討論和行動則交由非官方的聯舍堂發展委員會(Joint Hall Development Committee)和宿生會代表自行決定。中央幹事會亦形容現時校方提供的選擇只為「假象」(illusion),表示宿生應有自由決定接種疫苗與否的權力,而舍堂亦應可自行草擬防疫政策,批評校方相關決定倉促(rushed and abrupt),且未有在公佈前諮詢學生意見。惟基於相關決定難以被逆轉,中央幹事會認為現時的著眼點應為改善相關政策,因而建議舍堂自行籌組工作小組監察政策之推行,不向校方透露任何宿生之個人資料,以爭取最大的自主權。會上,有評議員指明白校方公佈相關安排時,現任中央幹事因尚未正式上任,欠缺身位向全體會員諮詢意見,惟於上任後,相關政策仍會對學生造成影響,希望幹事可進行更多相關工作,並希望中央幹事可更「開誠佈公」,向全體學生會基本會員交代與校方的談判的進展。
|宿生會代表就疫苗政策諮詢的回應率偏低及後續行動進行回應
就跟進措施及各持份者之取態及理據,各個宿生會代表作統一回應,指校方擺出由上而下的姿態破壞師生共治(co-governance)的原則,挾宿位強迫宿生接種疫苗的做法亦是根本地錯誤(fundamentally wrong),無視免於接受未經同意的醫療(non-consensual medical treatment)的基本人權。惟基於大學中央管理小組的決定為「無可逆轉」(inevitable)亦「並非沒有法律基礎」,各舍堂希望避免與校方直接對碰(direct confrontation),又指校方已同意授權各個宿生會自行監察相關政策的實施。針對宿生會作統一回應的做法,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認為有關議題「茲事體大」,期望宿生會代表認真處理。
會上各個宿生會代表分別交代諮詢結果,大部份諮詢均以Google表單進行,其中對於疫苗接種政策,李國賢堂、孫志新堂及李兆基堂均錄得100%受訪者反對,而利銘澤堂、利希慎堂、施德堂、馬禮遜堂、利瑪竇宿舍均有超過九成受訪者反對,惟整體回應率偏低,只有李國賢堂和利銘澤堂回應人數達會員總數的一半,而偉倫堂及李兆基堂更只分別錄得13.91%及14.02%的回應率。社會科學學會代表羅希潼表示自己作為舍堂宿生,未有收到相關表格。被問及收集宿生意見後將採取的後續行動時,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馬禮遜堂宿生會代表嚴上智、孫志新堂宿生會代表温傑、利希慎堂學生會代表楊若彤、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陳穎瑜均表示已向校方轉達學生意見,而大學堂宿生會代表謝曉杰則指已將宿生意見轉交舍監。有評議員指各宿生會代表應利用已收集的意見向校方及全體學生展現舍堂對於相關政策的反對立場,並表示對於宿生會代表於此議題上的表現感到失望。
|會上就應否公開與校方會議內容進行討論
及後,醫學會代表陳琝臻指出宿生會代表與校方進行的會議未有簽訂保密協議,質疑宿生會代表堅持不公開會議內容只為「向校方示好」。有宿生會代表反駁指,拒絕公開會議內容的原因是現時會議仍未有定案,不希望造成資訊混亂、引起同學恐慌,並認為現時公開會議內容為「自掀底牌」的行為,破壞會議雙方的互信,有機會損害學生利益。法律學會代表黎濟森指宿生會代表為學生的代議士,拒絕公開會議內容為「同校方一齊做閉門決定」,與是否「掀底牌」無關。黎續指,宿生會代表作為唯一被邀請出席會議的學生代表,必須向同學交代相關政策的處理進度,而非從旁協助執行政策,與校方的商討亦不應在決定無可能被推翻的假定下進行。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亦指,當校方選擇單方面公佈相關政策時,便已顯示其無讓步的打算,即使拒絕披露會議內容,向校方展現善意亦無法為學生爭取更多的磋商空間,因而在考慮到相關政策影響的嚴重程度下,與會的宿生代表應向同學交代會議的內容。
註:
1. 根據評議會附例(Council By-laws)第三章第八條六至七項,評議員須在評議會會議前至少五整天(clear days)向榮譽秘書提交質詢問題,惟評議會主席能基於問題之緊急性批准質詢在無通告下進行。
2. 包括利希慎堂學生會代表、何東夫人紀念堂宿生會代表、李兆基堂宿生會代表、馬禮遜堂宿生會代表、利銘澤堂宿生會代表、利瑪竇宿舍宿生會代表、孫志新堂宿生會代表、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 施德堂學生會代表、太古堂宿生會代表、大學堂宿生會代表、偉倫堂學生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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