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向CCSO登記之屬會七月起不得使用香港大學設施
【學苑新聞】Co-Curricular Support Office(「CCSO」)今(3月11日)召開會議(Town Hall Meeting),公佈屬會「學生組織行為守則」及「學生組織登記指引」。
|未向CCSO登記之組織亦須遵守其「學生組織行為守則」
「學生組織行為守則」(下稱「守則」)由CCSO負責執行,其要求所有於香港大學校園運作的學生組織(包括未向CCSO登記之組織)確保活動合乎香港法律、香港大學政策及各項指引。有學生指香港大學政策及指引數量眾多,就如何獲取相關資訊發問;校方表示,不會提供完整的政策名單予學生參考,學生要合乎的是香港大學政策的「整體架構」(framework of essential aspects)。
就仲裁及上訴機制,守則列明CCSO有權要求懷疑未有遵守守則的學生組織更改做法。學生組織可就有關爭議(disagreement)向CCSO提交書面回覆,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須上訴至CCSO轄下的「諮詢委員會」(Advisory Committee),由首席副校長、副校長(教學)、學生事務長、CCSO總監及教務長審理。惟校方未有公開審核上訴申請的準則,只稱委員會將以「公平的態度」(balanced manner)審視事件。被問及委員會會否增設學生席位時,校方表示或會考慮相關做法,但於現階段言及學生席位「過早」(too early),故不會就此作出任何承諾。
被問及是否有修改守則的機制或負責單位時,校方並無直接回應,只稱其「可能會回應」(might respond)學生就守則作出的建議。有同學表示,會上不少問題早在數月前諮詢大會上提出,惟未見校方納入守則內,故感失望。
CCSO表示將於今日內上傳相關守則至其網頁,守則於3月28日生效。
|未登記之屬會七月起不得使用香港大學設施
CCSO亦在會議上公佈「學生組織登記指引」(下稱「指引」)。根據指引,早前已向CCSO完成登記的學生組織將被要求再次登記,提交組織憲章及成員名單(包括幹事會及基本會員),並於任期屆滿後年度報告。而指引列明,合資格的學生組織須有最少有二十名會員,以確保組織能長期運作(sustainable)。七月起,未登記的屬會將不得繼續使用香港大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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