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11月,十七名被告被指於警方封鎖理工大學期間逃脫,及後於科學館被捕。港大畢業生梁子揚及另外兩名被告許寧軒、張達榮被控參與暴動,兩人於審訊開始前承認控罪,早前(1月4日)被裁定罪成。梁另被裁定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案件今(1月18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代表梁的大律師今再呈上三封由港大師生撰寫的求情信。法官陳廣池及後頒佈判詞,指梁「坦誠罪責」,明白自己作出了「不智」(unwise)的決定。梁在求情信中表示自己無法想像放棄家園,決定留在香港,面對刑責。梁又指自己有「一股令香港成為偉大地方的渴望」,現明白自由之可貴,將立志成為更好的人。陳形容梁撰寫的求情信有感染力,惟梁沒有反省為何錯受「幕後黑手」唆擺,致使自己「身陷囹圄」,亦沒有思考為何「激進行徑在所愛地方蔓延」。
陳續指,梁並非「空降」至科學館,有理由相信梁曾經參與理工大學的暴動,惟法庭只可基於控罪所指定的內容,即2019年11月18日早上發生的暴動判刑。就梁的暴動罪,陳以兩年的監禁為量刑起點,經扣減後為十八個月。就梁的「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陳以三個月的監禁為量刑起點,經扣減後為兩個多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另外兩名被告許寧軒、張達榮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及進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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