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9月29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八人被控當日於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港大畢業生呂昊峻及另外七名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控罪,早前(1月30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被告韓偉傑及李柏賢另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存檔法庭。案件今(2月16日)於灣仔區域法院判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志偉頒佈判詞時,引述辯方的求情內容指,呂為時任學苑編委會總編輯,案發當日受一名編輯所託,將頭盔交予另一正在前線採訪的編輯。呂在交付頭盔後於現場逗留,其後參與遊行,於目睹其他示威者受傷後「一時激動」,因「一念之差」而參與暴動。
張指,各被告於前線停留並築起傘陣,形成防線與警方對峙,雖然並非帶領或號召的角色,但其行為有助掩護其他示威者,抵禦警方驅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帶領作用」,故各被告的罪責不輕。
就呂的判刑,張指呂在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時,曾拾起地上磚塊和物件,又作出投擲動作,其罪責較同案其餘被告嚴重,故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刑期。由於呂在案發時未滿,而現已超過二十一歲,失去了原有判處進入院所的選項 [1],張因而給予呂4個月刑期扣減。張另指各被告犯案因「一念之差」,現已「深切反省」,故另給予3個月刑期扣減。呂最終被判監33個月2星期。
同案被告王益利、李柏賢及石家宇被判監30個月2星期,周俊熙被判監34個月2星期,韓偉傑被判監36個月,劉家豪則被判監32個月。另一被告黃德津早前因學業原因獲准押後至今日求情,今需還押等候教導所報告。黃的判刑押後至3月2日,其餘被告需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DCCC 112/2021
注 [1]:即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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