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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會案:郭永皓、張敬生及杜林丞亨提刑期上訴

2023 年 11 月 21 日

[11月23日更正:報導內文早前誤指三人於11月10日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惟實情為11月10日起有被告提出上訴。現已刪除內文相關內容,謹此致歉。]

【學苑新聞】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永皓、前學生會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早前於灣仔區域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謝沈智慧席前承認煽惑他人干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有意圖而傷人罪,各被判囚兩年。據司法機構文件,張敬生、郭永皓及杜林丞亨已就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法官早前判刑時稱雖四人煽動之措辭並不明確,但此案具「嚴重加刑因素」(very serious aggravating factors),量刑起點為35個月。法官另稱,「煽惑有意圖而傷人」為「嚴重罪行」,並引援案例,指有關個人景況的求情於嚴重罪行的量刑或微不足道(may not weigh in at all);更生並非判刑重點,法庭須因公眾利益考慮量刑的阻嚇力,作出適當刑罰,以示「社會無法容忍」各被告的行為。法官又指,各被告學業出眾、具良好品格、面對財政壓力等均並非求情理由。考慮上述因素,法官給予20%認罪扣減及4個月年齡因素扣減,各被告最後被判囚24個月。

2021年7月7日,學生會評議會召開第三次緊急會議。會議開始前,評議會為梁健輝默哀一分鐘,會上通過「就梁先生的逝世表示深切哀悼、向梁的親友表示同情及慰問,並感激梁為香港作出的犧牲」之議案。翌日,校方「強烈譴責」評議會「美化暴力襲擊」,時任行政長官兼時任校監林鄭月娥及保安局亦譴責學生會;時任校務委員會主席李國章向傳媒表示「歡迎」警方國安處調查評議會。9日,學生會召開記者會,就議案鞠躬致歉並請辭。10日,評議會召開會議,會上撤回議案,學生會幹事會及多名評議員辭職。13日,校方再次「強烈譴責」評議會,稱其「損害整體港大社群的聲譽和利益」,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16日,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警員持法庭手令進入香港大學學生會綜合大樓、校園電視辦公室及學苑辦公室搜證並檢走證物,稱調查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案件。同年8月18日,郭永皓、張敬生、容頌禧及杜林丞亨四人遭上門拘捕。

案件編號:CACC20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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