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7月1日,多名示威者衝擊並進入立法會大樓。十四人被控暴動、刑事毀壞、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等罪。案件於去年5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始審訊,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八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為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及鄒家成,其中畢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六名被告否認暴動罪,早前已審訊完畢,案件今(2月1日)裁決。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被判暴動罪成立;黃家豪、馬啟聰審訊時供稱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均被裁定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此罪。林錦均另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
案件押後至2月6日及21日求情,3月16日判刑。其中,孫曉嵐的法律代表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詞,孫將於2月6日自行簡短陳詞。法官批准黃家豪及馬啟聰繼續保釋,但撤銷其餘有保釋的被告之擔保,十二名被告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DCCC 11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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