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2019年7月1日,多名示威者衝擊並進入立法會大樓。兩名時任記者黃家豪及馬啟聰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另外十二人均被裁定暴動罪成,部分被告亦有其他罪名成立。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今(2月6日)與黃家豪、羅樂生、畢慧芬、馬啟聰及沈鏡樂等五人求情。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數次打斷孫發言,稱「呢個唔係一個舞台俾你表達個人意見」,並一度休庭。開庭後,法官警告孫,若其再發表政治意見則將終止其發言,「希望好好珍惜機會,唔好濫用呢個情況」;孫最終刪減部份餘下發言,完整陳詞將以書面形式提交法庭。另外八名被告將於2月21日求情,案件將於3月16日判刑。
孫曉嵐的法律代表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求情陳詞,孫今手持一疊筆記自行陳詞。
孫指她首次面臨刑事檢控及定罪,至今四年,表示被告的聲音被聽見不是必然,感恩可以表達自己。孫提到其法律代表先後提交了12封求情信,分別由「好愛我同我好愛」的家人、伴侶、不同前輩及同輩等人撰寫,並表示希望可以儘早回報他們的愛。
孫指,留意到大批未成年人被捕,遂開始關注少年司法制度,發現兒童的最大利益(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原則被忽視,於是撰文倡議。法官此時首次打斷孫,稱其離題。
孫指作為熱愛香港的人投身於反修例運動是「自然而然、義不容辭」的事,又指案發時正值紀念主權移交的日子,故本案具特殊意義。孫及後提及「政制缺陷」及議事廳的「民主幻覺」,法官再度打斷孫的陳詞,稱孫表達政治主張。
孫其後解釋認罪原因,指了解法律條文字面意義,即使當日沒有破壞死物或破壞社會安寧,亦未使用任何暴力,仍屬干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孫指,真正的控罪為追求人權自由。法官此時再度打斷,孫遂表示下段陳詞為個人反思,「希望可以俾多幾分鐘」,法官回應稱法庭並非讓孫「表達個人意見的舞台」。孫欲繼續陳詞,讀出「真誠面對」四字後,法官再打斷並宣佈休庭五分鐘,籲孫的法律代表與孫商討。
再度開庭後,孫的法律代表指已與孫溝通,明白法庭認為剛才並非表述政治理念的場合。法官則指法庭並非發表政治訊息的平台,警告若之後的發言有任何政治訊息,則將終止其陳詞,並着其「唔好濫用」。
孫繼續陳詞,指真誠面對自我的人不能夠逃避思考,她近幾年從未停止觀察、學習、理解及反思。孫又承認「在沒有預謀及組織事前策劃下,自己進入中門大開的立法會議事廳,以公民不服從方式抵抗之非暴力策略失敗,僅引起關注,未有帶來更民主自由的香港」。法官再度打斷並作「最後一次警告」,稱若孫再作政治發言,將馬上終止其陳詞。
孫回應稱,法庭常稱不作政治判斷及評論,她亦絕對理解,「但本案的政治性⋯⋯其實更加有相關犯罪意圖的道德考量」。孫又指,明白法庭並非追求歷史真相的平台,只是認為自己有責任將所信所知如實道出。孫續指,案發至今整整四年半,從未放棄追求公義,一直在兒童權利工作上奮鬥。
孫指她將永遠敞開心窗,永遠保持對他人的關愛,並盼望在承擔代價後能早日回歸自由及愛她的人身旁。孫以此作結:「未來我將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以貢獻及回報所愛的人和地方。」
案件於去年5月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始審訊,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審理。八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分別為香港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范俊文及鄒家成,其中畢另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六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其中四人何俊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黃家豪及馬啟聰審訊時供稱以記者身分進入立法會,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否認此罪,均被裁定罪成。林錦均另被裁定一項刑事損壞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DCCC 1124/2022
圖片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