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去年,一名香港大學新生於網上指控護理學會迎新營的工作人員作性騷擾等行為。其後,港大學生鄧皓然於8月被捕。鄧原被控於2023年8月20日及21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猥褻侵犯(即非禮)一名女子,及後控方取得法律意見後將有關8月21日之猥褻侵犯控罪改為普通襲擊。案件今(4月29日)開審,鄧否認兩項控罪。辯方透露,將就非禮罪爭議被告不在現場;而普通襲擊罪則爭議鄧僅觸碰 X 左前臂一下。控方透露將傳召六名證人,其中包括受害人 X、其女性友人 A、兩名組員及兩名助手。X 今日於屏風後完成作供,A 將於明續審時繼續未完成的作供。
X 作供時表示自己曾於8月20日至22日以港大護理系新生身份參與護理學會迎新營。X 表示,迎新活動部份以分組形式進行,自己小組有6名新生,兩名「組爸媽」及兩名助手;「組爸媽」為護理學會幹事或師兄師姐,助手則有部份為校外人士。
就非禮控罪,X 指,事發當晚,新生參與「Disco Night」活動時,不能攜帶任何物品,包括電話及手錶。X 續指,到達活動場地外,有較新生年長之人士手持多樽烈酒,倒入新生口中,新生可拒絕;會場內燈光昏暗,類似夜店,場內設有攤位遊戲,輸者會被罰酒;會場另設有舞池,同樣有人持酒餵新生,當時自己因女性友人 A 不能喝酒,故全晚與 A 作伴,為其擋酒。
X 續指,事發前,眾人已飲了一會酒,當時有人即興提出玩「火車瓹山窿」遊戲, A 遂站其後面,手搭其雙肩;遊戲未開始時,突然感受到有人伸雙手到其腋下,手指碰到胸部側邊,並向下掃到接近臀部位置。X 表示,當時 A 站在其後面,以為是 A 所為,而 A 是相熟的朋友,故未有為意;返回宿舍後才獲 A 告知其剛才被人非禮。X 指自己當刻感到「好核突」及不適,亦不明白為何是自己受害,不解非禮者動機;其後,X 在 A 的陪同下,將遭遇告訴組內兩名助手,助手回應指將告知護理學會幹事。
就普通襲擊控罪,X 指,事發翌日凌晨,其與新生組員坐在宿舍客廳地上聊天,其後突然有兩名男士進入客廳,其中一人為被告鄧皓然;兩人加入組員一圈,並傳遞其電話予組員和他們交換 Instagram 帳戶。X 續指,當時兩人表示想和組員玩遊戲,及後鄧分享自己「溝女」及一次嘗試性交的經歷,其中詳細描述如何「撩」一名女子;分享時,鄧著 X「借隻手嚟示範」,X 伸出左手,鄧遂用食指於 X 的前臂上「撩嚟撩去」,但 X 未能確認事件時長。X 表示,當刻覺得「好核突」,但有好多人在場,不知如何反應,又不想掃興,所以「忍咗佢」。X 續指,及後,鄧提議眾人去樓下與另一組玩遊戲,X 便隨朋友一同前往;到達後眾人與另一組圍圈坐地,鄧曾躺下,其臉部位於 X 的臀部附近;X 遂以枕頭捂住鄧的臉,阻隔其向上的視線,鄧稱「唞唔到氣」方作罷,其後亦曾嘗試繼續遮擋鄧的臉部。X 指,於玩一個名為「Psychologist」的問答遊戲時,鄧要求加入規則:全部人必須講真話;遊戲中,只有自己和 A 被鄧問及與性有關的問題,其他問答均與性無關。X 指,鄧問其曾否「扑過嘢」(即發生性行為),令其感到很不適,「呆咗一陣」方回答沒有;鄧及後又問 A 會否「想 3P」(即三人性行為);當時組內 A 和自己最熟絡,故懷疑鄧所提及之三人性交的對象可能是自己。
X 另於盤問期間透露,A 於迎新營第二日(8月21日)玩水活動中,向其表示認出鄧為前一晚「Disco Night」非禮她的人,X 遂於活動結束後告知兩名助手,並告知前一晚鄧於宿舍內的行為。
辯方大律師佘漢標多番質疑 X 於宿舍內的行為構成同意(consent),稱 X 伸出手時已對鄧的行為給予同意;X 回應指,當時伸出手是因為群眾壓力,伸手亦不代表同意鄧的行為,指當時鄧已開始分享其親密經驗,伸手時以為鄧最多示範摸胸的動作,對其動作始料不及。佘回應稱,鄧不知 X 內心的想法,並質問 X 有否縮手並明確說「唔好再撩,依家唔同意」;X 回應指當時不想掃興。佘續質問 X,即然不滿意鄧講「鹹濕嘢又摸手摸腳」,「你咁唔滿意仲落去(樓下繼續活動)做乜啫」;X 回應指,當時不想獨留宿舍,想與朋友一起。佘回應稱,「你嘅內心糾結冇人知㗎,我只係想問你係咪自願落去」。
覆問中,控方指,辯方未有容許 X 講述自己的心路歷程,但控方反而想 X 向法庭解釋當時的想法,為何沒有拒絕鄧的「示範」並跟隨眾人到樓下。X 回應指,當時剛剛進入大學,「乜都唔識」,認識的第一班朋友就是迎新營的組員,所以想「黐住佢哋」,認為與朋友一起較有安全感,亦希望在大學第一班朋友面前留下好印象,不想掃興。
審訊將於明日(4月30日)繼續,A 將繼續作供,鄧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