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去年,一名香港大學新生於網上指控護理學會迎新營的工作人員作性騷擾等行為。其後,港大學生鄧皓然於 8 月被捕。鄧原被控於 2023 年 8 月 20 日及 21 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猥褻侵犯(即非禮)一名女子,及後控方取得法律意見後將有關 8 月 21 日 之猥褻侵犯控罪改為普通襲擊。案件今(4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席前續審,受害人 X 的女性友人 A 於屏風後完成作供,控方另傳召了兩名跟組助手梁浩然(同音)、周祉瑜(同音)及兩名鄰組組員余曉晴(同音)、周善瑜(同音)。裁判官裁定兩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將於 5 月 2 日處理辯方案情或陳詞。
辯方早前表示就有關「Disco Night」活動的非禮控罪爭議被告不在場。控辯雙方今關注相關非禮控罪中,證人如何知悉非禮者身份。X 昨作供時表示被人從後非禮,所以事發時沒有看到非禮者;A 昨作供時則表示當時在 X 身後,看到男子從右至左穿過自己及 X 中間,其間伸雙手到 X 腋下,並向下掃到其腰側,之後快步離開活動室。A 昨指,未能看清男子五官,但看到其背影,又描述其身高與 X 相若,有淺色頭髮,身穿淺色 T 恤。A 今繼續作供,指在玩水活動中憑該男子背影認出其為鄧,遂告訴 X。控方問及當時如何辨認,A 指當時看到一名身穿淺粉色衫的金色短髮男子步行之背影,認為其髮型、髮色和身形均與昨晚所見男子吻合。被問及為何在當日早前凌晨、宿舍內活動中未有認出鄧,A 指自己重覆回想「Disco Night」所見背影,而鄧於宿舍時身穿另一 T 恤;玩水活動時更換了淺粉色 T 恤便認得。裁判官問及營內有否其他金色短髮人士,A 指不肯定,又在辯方盤問時指其在玩水活動中未有看到男子正面。裁判官問及 A 當時如何將該男子連繫到鄧,A 回應指曾於淺粉紅色組合照中認出鄧,故知道鄧是該組。對於觀看該照片的日期,A 則指應為迎新營結束後。覆問時,控方再問 A 是否確認於玩水活動時已認為該男子是鄧,A 考慮後指因時隔已久,未能完整說出辨認過程,但當時見到背影則覺得該男子為鄧。
淺粉紅色組組員余曉晴(同音)作供時指,鄧為自己組的「組爸」,但其於「Disco Night」當日因事未有與該組組員同時入營;自己下一次見到鄧的時候已是於「Disco Night」活動中至尾段。余亦表示在「火車瓹山窿」遊戲進行的時段看到鄧;辯方大律師佘漢標盤問時表示其記錯;余不同意。盤問時,余亦表示自己曾於社交媒體發佈迎新營的相片,並向法庭展示,其中顯示淺粉紅色組有三名金色短頭髮的男子,包括鄧、另一名組爸 Paco(同音)及一名組員。
另一名淺粉紅色組組員周善瑜(同音)作供時指,於「Disco Night」活動後段見到鄧在舞池跳舞,及在「火車瓹山窿」遊戲中看到鄧在場,等待參與;另指活動時組內另外兩名金色短髮男子亦在場。辯方大律師佘漢標盤問時,質疑當時燈光昏暗,是否有機會記錯;周指覺得不會,因組內金髮三人的樣貌相差甚大。
X 早前作供時被問及「火車瓹山窿」遊戲結束及組員離開活動場地相隔時間,指由於活動時不准攜帶手機或手錶,場內亦沒有時鐘,故沒有甚麼時間觀念,當時感覺為 30 至 45 分鐘。審訊今早開始時,控方就雙方同意事實補充資料,確認鄧於晚上 9 時 59 分進入大棠渡假村。X 所屬組別之助手周祉瑜(同音)於被盤問時表示,印象中其組別於晚上 10 時 30 分返到宿舍,惟不能確定;據此推斷,應為晚上 10 時 15 分離開活動室,另表示離開時「Disco Night」活動已完結。辯方大律師佘漢標今盤問兩名淺粉紅色組組員余及周時,均提出「火車瓹山窿」遊戲和活動完結的時間相隔 30 至 45 分鐘;兩人均表示同意。控方覆問周時,向周澄清該回答是其確實抑或大概認知;周回覆表示為大概認知,因當時沒有電話及手錶。
周祉瑜(同音)作供時指,其為 X 和 A 所屬組別的助手,於 8 月 21 日凌晨與組員和其他組別在其宿舍下層聚會,問答遊戲「Psychologist」結束後與組員返回樓上宿舍;返回宿舍後,曾向梁浩然、X 及 A 表示,鄧皓然問及的與性有關的問題無聊、露骨,且對新同學很不友善,X 遂表示自己曾於遊戲中被鄧皓然用手指掃其前臂。周續指,其意識到事態嚴重,遂問有否發生其他事;X 回應指有人於「Disco Night」活動從其後方摸她;周隨後向自己組的「組爸」反映事件。周另表示,21 日下午玩水活動時,X 向其指鄧為當晚「Disco Night」活動摸她的人;活動後,周向營長投訴,講述事情發生經過。
另一同組助手梁浩賢(同音)作供時指,自己在 8 月 21日凌晨未有參與於宿舍客廳的聊天及其後於宿舍下層的問答遊戲,當時僅坐在一旁。梁指,返回樓上宿舍後聽到 X 投訴;梁又指,X 在當日下午水上活動中向自己及周指出昨晚非禮者是鄧,其後他向籌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