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去年,一名香港大學新生於網上指控護理學會迎新營的工作人員作性騷擾等行為。其後,港大學生鄧皓然於 8 月被捕。鄧原被控於 2023 年 8 月 20 日及 21 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猥褻侵犯(即非禮)一名女子,及後控方取得法律意見後將有關 8 月 21 日 之猥褻侵犯控罪改為普通襲擊。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梁雅忻前日(4月30日)裁定鄧的兩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5 月 2 日)續審;被告不出庭作供,辯方亦不傳召其他證人。辯方今完成陳詞,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裁決。
就有關「Disco Night」的非禮控罪,辯方大律師佘漢標陳述兩個抗辯理由。佘首先爭議鄧事發時不在場。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鄧於「Disco Night」當晚約 10 時正進入大棠渡假村。佘表示,從控方證人供詞得知,由渡假村入口前往事發活動室需時 5 分鐘;就此推算鄧應於當晚 10 時 05 分方能到達活動室。佘續表示,X 作供時指由當晚感覺到被摸距離「Disco Night」活動完結有 45 至 30 分鐘,而 X 所屬組別的助手周祉瑜(同音)作供時表示其組於 10 時 30 分回到宿舍。佘稱,由於周作供時指當時有用電話與他人溝通,又指電話存有時間紀錄,故其判斷有「客觀因素」。辯方續引述周推算,提出該組於 10 時 15 分左右離開活動室,此前另需幾分鐘召集組員。佘表示,以此推算,鄧出現於活動室的時間最多只有幾分鐘。
辯方的第二個抗辯理由為控方證人誤認鄧為非禮者;「被告人成為替罪羔羊」。佘引述 X 作供指其沒有看見非禮者,只能說出感覺到被摸一至兩秒。佘續指,X 的友人 A 在「Disco Night」沒有看到非禮者五官,只看到其衣服及身形特徵,亦指不知道淺粉紅組有多少名金髮成員。佘指,「Disco Night」燈光不明亮,又指淺粉紅組組員余曉晴(同音)作供時提供的合照顯示該組除鄧外另有兩名金髮成員,其髮色與鄧相近,「Disco Night」當晚亦穿著淺粉紅色衣服。佘續指,A 在活動翌日凌晨的活動中與鄧接觸超過一個半小時,但當時未能說出鄧是昨晚非禮者,及至當日下午玩水活動方憑鄧背影、金髮及淺粉紅色衣服指認鄧。佘提出,A 在收集其他訊息後方認定非禮者為鄧,又指根據余提供的玩水活動照片,當時淺粉紅組三名金髮成員中只有鄧穿著淺粉紅色衣服,其他兩名金髮成員分別換上黑色和白色上衣。
就有關翌日凌晨宿舍客廳活動的襲擊控罪,辯方表示,控罪僅涉及 X 的宿舍樓層客廳發生的事情,與宿舍下一層客廳所發生的事情無關。佘爭議鄧的行為沒有構成武力威脅,不是普通襲擊。佘表示,當晚談及與性有關的話題,其間鄧問 X 借其手臂「做一些示範」,「好明顯」代表鄧已徵得同意(consent)。佘稱,X 自願伸手,亦「默許」鄧談及「鹹濕嘢」,如果 X 不同意則需要作溝通,而 X「冇選擇出聲」,亦沒有以行為表達不同意。佘續稱「覺得好奇怪」,如 X 內心不願意「噉要表述㗎」,又引述 X 作供時指當時「忍咗佢」,稱鄧繼續摸亦不出奇。
案件押後至下週一(5 月 6 日)裁決,鄧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