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去年,一名香港大學新生於網上指控護理學會迎新營的工作人員作性騷擾等行為。其後,港大學生鄧皓然於 8 月被捕。鄧原被控於 2023 年 8 月 20 日及 21 日在元朗保良局賽馬會大棠渡假村猥褻侵犯(即非禮)一名女子,及後控方取得法律意見後將有關 8 月 21 日 之猥褻侵犯控罪改為普通襲擊。法庭早前裁定鄧的兩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今(5 月 6 日)裁決,裁判官梁雅忻裁定被告兩項控罪均不成立。
就非禮控罪,梁表示,受害人 X 及其友人 A 的證供互相支持,可以肯定當晚有一名男子曾於「Disco Night」活動的「火車瓹山窿」環節排隊之際走到 X 和 A 之間,雙手從 X 左右腋下往下掃,其間手部掃及 X 的胸部旁邊,而該行為絕對沒有得到 X 的同意,唯一合理推斷是該人作出了猥褻侵犯行為。
不過,梁裁定證供不能確定該非禮者身份。梁引述各證人證供指,受害人 X 沒有目擊非禮者;其友人 A 則未能看到非禮者的五官,只能依賴其特徵辨認;根據淺粉紅色組組員所提供的團體照片,該組連同鄧共有三名男子有金色或淺色頭髮,髮型後方亦相若。梁續表示,其絕對相信 A 為誠實可靠證人,但 A 為唯一能辨認非禮者的證人,而 A 所描述的特徵在本案中亦不是非常獨特;另外,A 在迎新營前不認識鄧,只靠事發當晚背影在玩水活動中辨認,而玩水活動中該三名金髮男子恰巧只有鄧身穿粉紅色衣服;因此,其不能安心肯定鄧是本案中的非禮者,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辯方亦曾爭議被告於事發時不在場。梁指相關論點「不設實際」,認為控方成功確立鄧於案發時間出現於活動室現場。梁表示,兩名粉紅色組組員均表示於「火車瓹山窿」環節看到鄧,而各證人對活動開始、完結的時間之供詞則未能清晰顯示鄧是否不在場。
就普通襲擊控罪,梁表示接納事發經過:當晚客廳活動正談及性話題,鄧在 X 手臂上下掃動以作「示範」;亦絕對相信 X 及 A 所講,鄧及後在下層客廳故意將頭部貼近 X 的大腿。梁續表示,X 當時知道鄧正談及性話題,亦知道鄧作出的示範與性有關,即使 X 當時內心感到不適,其也沒有拒絕、縮手或表示不悅,故鄧當時未必知道其行為不被接受或不會受歡迎。梁續表示,事發過程沒有任何強迫元素,X 自願允許鄧觸碰手臂,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確立普通襲擊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