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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會風波:張翔今向師生發電郵 部份內容指控校委會近日任命動搖港大學術自主 不利港大及香港的穩定與發展

2024 年 6 月 5 日

【學苑新聞】校委會早前(5 月 28 日)通過 8 項副校長任命安排,新任命 5 個暫任校長,副校長人數增至 9 人。綜合傳媒消息,校長張翔曾於會上反對不果。校長張翔今向全校師生發電郵。電郵罕有地包含中英版本,中文標題為「港大創高峰 穩基石 再前進」,英文標題為「Reaching new heights in unity and with dignity」。電郵中,張翔首先就港大於 QS 世界大學排名升至第 17 位感謝「全體師生員工和廣大校友多年來不懈的努力」,其後表示「發展離不開安定的環境」,指港大過去一年「內部紛爭不斷,衝擊大學的運作」,更指控校委會是次任命暫任副校長的做法違反既定程序,「背離任命高級管理層時需事先進行溝通和討論的良好管治基本原則」。張遂表示,校委會是次行為「動搖香港大學學術自主的百年基石,不利香港大學和香港的穩定與發展」。

張翔另於電郵提及,是次任命發生在吹哨者「惡意」投訴事件完結後不久;校委會於張「及校委會成員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討論並通過副校長任命。張翔又表示,《香港大學條例》及《香港大學規程》賦予其任命暫任(temporary)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是次任命的所有暫任副校長均非由其提出,他事前亦未被諮詢,大學管理層對此「一無所知」。

《香港大學規程》訂明,「校長有權在一名主管人員的職位暫時懸空期間,……,委任他人署理(act as)其職位,但如本條例或本規程另行訂明……作出該等臨時委任的其他方法,則屬例外」;惟《香港大學條例》亦訂明,首席副校長及副校長職位「由校務委員會按照規程聘任(appointed)」。條例未有明文指出委任暫任(interim)副校長之權力屬誰。

據悉,暫任副校長人選以往一般毋需公開招募及遴選,並由校長向校委會推薦,校委會再作任命;《明報》引述消息指,以往校委會一般不會自行推薦人選。

校委會成員去年接獲匿名電郵,電郵針對校長張翔提出多項指控,包括不當處理大學財產及豁免招標。校委會其後議決根據《舉報政策聲明及規程》成立五人專責小組調查;校委會主席王沛詩會後回應記者提問時稱,張翔近年提出很多具建設性的建議,港大「深慶得人」;惟被問及是否與張翔不和時沒有回應。日前,小組提交的報告獲校委會接納。校委會於新聞稿表示,「調查小組可掌握的證據」不足確立吹哨者電郵中對張翔行為不當的指控,議決交由轄下的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他委員會檢視報告的調查結果,並就已採取及將採取的措施向校委會報告,以處理並防止「已發現的問題再次發生」。張翔隨後發聲明稱「調查結論充分證明,一連串的匿名舉報和惡意指控全屬子虛烏有」,並稱「造謠者透過匿名電郵」對他及大學作出「嚴重誹謗」,「理應受到強烈譴責」;大學須「慎重運用」匿名舉報制度,於事件真相未明時尊重及保護被舉報者的權益,「防止機制被濫用,杜絕誹謗、誣告和陷害他人的不正之風」。校方其後回覆本報查詢指,是次投訴不能視為惡意或沒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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