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新聞】校務委員會早前(5 月 28 日)通過 8 項副校長任命安排,新任命 5 個暫任校長,副校長人數增至 9 人。日前,張翔向全校師生及校友發電郵,其中表示有人於其「及校委會成員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提出相關任命決議。張又表示,人選並非由其提出,任命做法違反既定程序。「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下稱「校委會」)今向師生及校友發送題為「有關香港大學管理問題之說明」的電郵,內文僅有中文版本。「校委會」稱其本無意就此事作出公開論述,但「有見近日很多不實傳言」引起大學內外憂慮,故作聲明。《明報》及《香港 01》引述校委石禮謙指,其不同意信中內容,批是次公開信有違程序公義;石又表示,校委會主席取得逾半校委同意便可發出公開信。
對於張翔表示有人於其「及校委會成員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提出相關任命決議,「校委會」稱暫任副校長一事已與張翔「醞釀溝通多時」,稱人力資源政策委員會四月曾討論臨時委任副校長事宜,「結論是當務之急必需委任副校長」,當時校長派員參加,並無不同意見;又稱校委會秘書處於會議前發出的議程列明會議「將討論副校長職務長期懸空問題」,另指校長攜帶了不同意見的法律文書與會,因此不能稱為「毫不知情」。《南華早報》早前引述消息指,校委在會上方獲悉暫任副校長人選名單,僅獲五分鐘時間閱讀人選評價。
「校委會」又稱,《香港大學條例》規定任命大學高層的權力「完全屬於」校委會,因此委任「暫委」主管人員權力亦全屬校委會。「校委會」又指,曾就此諮詢資深大律師,「法律上沒有問題」。
《香港大學條例》訂明,首席副校長及副校長職位由校務委員會「按照規程聘任(appointed)」;惟《香港大學規程》訂明,「校長有權在一名主管人員的職位暫時懸空期間,……,委任他人署理(act as)其職位,但如本條例或本規程另行訂明……作出該等臨時委任的其他方法,則屬例外」;條例未有明文指出委任暫任(interim)副校長之權力誰屬。
「校委會」另於電郵稱,「是次委任是別無選擇下、為港大利益做出的集體決定」,若不儘快「完善管理架構」,「管理疏失會愈演愈烈」。「校委會」表示,自張翔於2018年上任後,先後有八位副校長離任,幾個副校長職位懸空多年;又表示有人暫任副校長逾五年,且一度身兼三職,「影響了內部崗位的互相制衡」。「校委會」又表示,張翔曾於數月前提交副校長提名人選,其中「負責行政及財務」的副校長人選無相關經驗,不獲人力政策小組批准,「負責大學拓展」的副校長人選則於校方內部審核後不獲支持。
「校委會」亦於電郵向張翔作多番指控,表示其管治有「很多不符程序、不合常規現象」,稱「不少教授和管理人員怨言甚多」。其中,張翔被指出席會議次數不足;電郵表示校長每年要主持三至四次學術委員會會議,惟張翔由履職至今僅召開過一次相關會議。電郵又表示,張翔僅出席約三分一的財務委員會會議。綜合傳媒報導,張翔自 2018 年就職以來,僅在 2018 年出席了一次教務會議,缺席其餘 17 次,而由 2018 至 2023 年,共有24次財務委員會會議。電郵亦表示張翔實行改革「壓縮」行政經費,卻將校長辦公室職員人數擴大至60人,又指張翔未有回覆人力資源委員會就此問題的查詢。電郵另表示,張翔曾將重大專案直接通過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UGC)提交至立法會審議,未有經過校委會討論。
「校委會」聲明指,其從新聞得悉,特區政府行政長官兼港大校監李家超已指示教育局了解事件,「校委會定必開誠佈公,全面配合」。綜合傳媒報導,李近日已分別與校委會主席王沛詩及校長張翔會面。
《明報》及《香港 01》引述校委石禮謙指,石不同意是次聲明的指控內容,曾表明事件涉及嚴重指控,應先開會商討並讓校長回應,不應單方面公開指控一方;石又表示,校委會主席權力很大,其取得逾半校委同意便可發出公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