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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程學院非本地生獲實習招聘邀約 申請院方批准時方被告知有內部指引限制實習時數

2024 年 7 月 4 日

【學苑新聞】早前,有工程學院非本地生於社交媒體指,自己已收到實習公司的聘僱邀約(offer),於向工程學院申請同意書(endorsement letter)時,方獲告知工程學院就本科生於第一及第二學期的實習時數設有限制。本報獲取相關電郵通訊:院方向該學生指,根據院方指引,於常規學期的兼職實習應與主修科目有關,且每星期工時不得超過 8 小時,而指引適用於所有工程學院學生;該學生其後向院方索取規則的根據;院方回覆指,由於預期(expect)學生於第一及第二學期全日制修業,故相關限制僅設為內部指引。

院方回覆本報查詢時則表示,任何申請均依據實際情況個別處理。

根據入境事務處政策,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之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生可從事實習工作,惟須符合以下條件:相關課程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實習工作必須與學科或課程有關,並須經學生就讀的院校安排或批准;以及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或有關全日制學術課程正常修業期的三分之一時間,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入境事務處網站另表明實習的工作時數不設限制。

涉事同學另於社交媒體帖文指,院方未公開相關限制,或導致學生須拒絕聘僱邀約。工程學院回覆本報查詢時稱,非常重視學生的全面發展,亦關心學生能否兼顧學業及職場實習,希望學生在課業及職場實習之間取得平衡,以確保其專業發展穩步向前。

本報曾向其他學院查詢其有否實施任何類似限制。教育學院表示沒有回應。法律學院回覆本報查詢時僅表示,容許就讀本科之非本地生於寒假或暑假參與實習,惟學生需於事前向學院申請並獲批准;至於就讀全日制修課式研究生課程之非本地生,院方於考慮其學業及工作之平衡後,決定其每星期工時最多 20 小時(不論受薪與否),並需確定工作不會影響課堂及考核,以及事前須向學院申請並獲批准。建築學院、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社會科學學院則表示沒有限制非本地生參與實習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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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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