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幹事相繼請辭 均被評議會接納及譴責
文/ 區樂融 編/ 袁源隆
【學苑專訊】2014年9月至11月期間,兩名學生會幹事相繼請辭,分別為大學事務秘書黃樂桐以及出版及宣傳秘書麥梓聰。兩人透過電郵向評議會請辭後失去聯絡,缺席評議會會議,亦沒有親身解釋請辭之原由。雖然兩人的辭呈均被評議會接納,但處理辭呈的會議上都通過遺憾動議,譴責兩人之舉,並表示不滿。
兩人請辭後無法聯絡 皆不現身解釋遭譴責
大學事務秘書黃樂桐於9月5日曾透過電郵,以家庭原因為由向評議會請辭,惟黃缺席第八次評議會緊急會議,故須押後到第九次緊急會議處理。然而,黃再次缺席會議。在會上,評議會主席沈君浩表示無法聯絡黃樂桐。其後,多名評議員先後發言,表示黃此舉不負責任,其辭呈應即刻處理,更有評議員提出可考慮通過遺憾動議以作懲罰,向黃問責。
會議先後通過三項對黃的遺憾動議,包括「未有提交半年工作報告」、「連續三次缺席評議會」以及「未履行大學事務秘書職責」。同時,評議會亦接納大學事務秘書的辭呈。
繼黃請辭後,出版及宣傳秘書麥梓聰於11月中旬透過電郵向評議會提出請辭。麥提到,因學業壓力無法繼續履行出版及宣傳秘書的職務,故向評議會請辭。評議會於第八次常務會議中商討麥的辭呈,評議會主席沈君浩亦稱,曾嘗試致電麥,惟他未有接聽,而且麥亦已停用其Facebook帳戶,故最終亦無法取得聯絡。
對於麥梓聰缺席該次會議,有評議員建議採取處理大學事務秘書黃樂桐辭呈的相同做法,即先要求其呈交詳盡的書面回覆,解釋辭呈原因,若再沒有得到回應,便須於下次評議會立即處理,不再將議程押後。由於無法於在第九次常務會議前取得回應,評議會於該會中處理了麥梓聰之辭呈問題。
是次會議中,麥梓聰仍未有親身出現解釋其請辭原因,有評議員向麥梓聰提出遺憾動議,譴責其疏忽職責,議案在無反對下獲得通過。最終,評議會以廿三票全數通過接納出版及宣傳秘書麥梓聰之辭呈。
【註】有關接納請辭議案及遺憾動議詳見「官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