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專訊】一二六圍堵沙宣案今日(12月19日)早上九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審訊。控辯雙方繼續盤問保安經理張憲君。
在主控官盤問下,張指自己當時目擊馮敬恩講「隊冧佢」。主控官問及為何張於星期五作供時形容馮為「司令」,張解釋,因為馮「講完啲人就湧埋嚟」,情緒更加高漲,而自己「當時心入面只係諗一定要保護主席,驚主席畀人打」。張表示自己在該事件後腳趾受傷、肌肉疼痛,於 1 月 29 日到大學醫務處檢查傷勢,校醫亦批准五日病假。
張又指估計當日有非記者人士在記者區內。控方律師詢問張如何分辨出其為非記者人士,張指「KongU 大部分學生我都認得」,又指該幾位人士「年紀唔似學生」、「形態唔似記者」。其後張在李柱銘盤問下指「記者有個款」、「一望就知道」,因此能認出非記者人士,「不中亦不遠」,遭李質疑並形容為「胡說八道」,李指要分辨學生、記者與公眾人士「根本不可能」。其後庭上播放一段有線新聞片段,張被要求認出馮敬恩,幾經嘗試不果。
李柱銘指張第一次向主控官描述當時情況時語速極快,「一口氣講」,質問張的答覆是否「唸出嚟」,張回應指「唔係,我唔鍾意唸書」,又指大部分當日片段對他而言都記憶猶新。
張表示自己曾任警察 23 年,曾在刑事偵緝處(CID)工作,有超過 50 次出庭作證經驗。在其後的作供,張指隸屬港大的保安中有 4 名(包括張及其頂頭上司黃國章)為前警隊人員,又解釋自己當年是因為私人理由辭去警隊職務。
被問及當日保安人手,張指當日大約有 110 名保安,除卻大概 12 名為原本隸屬港大的(in-house)保安外,其他全為外判。
李柱銘指出當日集會既然命名為「圍堵沙宣」,張應預料到當日情況。張回應指「諗住香港大學嘅學生好好、好乖,會乖乖哋讓條路出嚟」,繼而指當日學生「大部分都係乖」,「只得好小部分唔聽我哋勸告」,另外又有「其他院校嘅學生喺外面嚟聲援」。
李柱銘問及張對馮敬恩觀感,張表示「冇咩特別」,李又問及張是否痛恨馮,張回應指「我點會憎佢啊」,李追問張是否介意馮曾以帶有粗口的別稱稱呼自己,張指「真係唔係特別介意」。
李柱銘指張不能否定當日「揸大聲公嗰班係罷課委員會成員」,張表示同意。張又被要求於庭上認出罷委會成員梁麗幗,張起初指梁不在席,及後才認出梁。
李柱銘指平常人講粗口時大多沒有實現粗口內容的意思,問張是否同意,張指視乎情況和場合。李指問題方向是為了引申出正常人在該場合下不會受到驚嚇。
張指當日在上司指示下報警後,等了五分鐘後便決定護送校委離開大樓,是「自己心急」所下的決定,因為恐怕「越夜越危險」。李柱銘問張現在回想當時的決定會否覺得不妥當,因為「任何一個有經驗、有常識嘅人,喺你個位嚟講,係唔會搏一搏」,所以質疑張在報警後「即使心急都應該等」,又指當時連警察都難以進入大樓附近範圍,而張卻認為自己「有能力護送校委出去」,並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