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松泰:香港人應有以下犯上的權利
【學苑專訊】鄭松泰於發言開首指出很多香港人對「獨」的印象負面,然而現代民主政體的基本原理卻是由「獨」開始,台獨、港獨是現代政體自然發展必然面對的過程。他解釋,獨攬公共資源的人可藉特權侵害其他人的財產及褫奪基本人生保障。使人不可攬權,正是英國《大憲章》的起源。鄭指出憲制的四個特點:當權者或特權者可以犯錯、犯錯必須接受懲罰、在契約下如何受罰及人民人身安全受到保障。
修憲法反特權 香港自立自主
鄭續指,香港現時面對的特權階級制度造成功能組別的存在,部分人在議會制度及選舉過程中比其他人多一票,擁有更大的聲音;而制度下的分組點票則使特權不須為錯誤承擔懲罰、可以以權謀私,超然於制度約制。故此,香港人應擁有以下犯上推翻香港殖民的權利。過往港人以各種方法逼使政府面對人們的不滿,但政府依舊利用輿論、國家、警察機器打壓尋求獨立自主的聲音。由此觀之,香港人不能再依賴主流媒體或是其他國家,而是應透過變相公投,撰寫香港人的憲法,與政府重新訂立契約,並由香港人議訂屬於自己的憲法。最後,鄭總結公投制憲運動的理念是追求一個香港人能夠自立、自決、自主的香港。
香港人不應自我設限
在回應環節中,鄭補充指香港人在過去的民主運動中都採取被動的爭取方式,往往在社會出現危機時或政府製造出不必要的威脅、問題時才作出反應,這是一種自我萎縮、自我設限的文化。香港人不應等待政府製造出學位、奶粉恐荒等社會問題時才作出反應,而是主動出擊,
由政制根本著手,設定好爭取民主的目標,要求新一屆特首回應香港人的制憲要求,並透過2018年的補選公投讓新一代進入立法會,締造意識形態上、香港本位上的世代交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