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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資會報告出爐 指「向公眾負責有助保證大學自主」 【學苑專訊】早於一月李國章首次主持校委會會議,會議中決定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大學管治,但將待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公布研究大學管治的報告才成立該小組。 教資會今日公布《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1],並針對大學管治提出六項建議。 報告指出,良好管治不會對自主大學的學院傳統構成威脅,而是有助維持及培養公眾對大學的信心,從而保證大學的自主。報告又將香港與多個國家的大學管治架構作比較,指出妥善向公眾負責有助保證大學自主,而大學在研究成果上的整體表現,與大學自主有正面關係。 以下為六項建議: 一、院校和政府應考慮制定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以便成員掌握更多知識,在履行職責時有據可依。為物色賢能擔當校董一職,院校應各自制定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並定期予以檢討。教資會與各院校應分別舉辦就任培訓,前者介紹整個界別的事宜,後者則加深成員對有關個別院校的認識。 二、為確保校董會成員在履行受信責任時,能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及可持續的平衡,教資會應借鑑國際的良好做法,設立機制去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 三、校董會在策略規劃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而策略規劃是院校明確訂定其工作優次的過程,並作為校董會評估院校表現的依據。為履行此職責,每所大學應制定一套合時和適切的主要表現指標,讓校董會評估院校按策略計劃議定的優次推行有關工作的進度。 四、校董會須通過監督風險管理,信納院校已清楚辨識及有效管理院校的主要風險…

教資會報告出爐
指「向公眾負責有助保證大學自主」

【學苑專訊】早於一月李國章首次主持校委會會議,會議中決定成立專責小組研究大學管治,但將待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公布研究大學管治的報告才成立該小組。

教資會今日公布《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報告[1],並針對大學管治提出六項建議。

報告指出,良好管治不會對自主大學的學院傳統構成威脅,而是有助維持及培養公眾對大學的信心,從而保證大學的自主。報告又將香港與多個國家的大學管治架構作比較,指出妥善向公眾負責有助保證大學自主,而大學在研究成果上的整體表現,與大學自主有正面關係。

以下為六項建議:

一、院校和政府應考慮制定有關校董會成員培訓和持續專業發展的安排,以便成員掌握更多知識,在履行職責時有據可依。為物色賢能擔當校董一職,院校應各自制定對不同專長要求的準則,並定期予以檢討。教資會與各院校應分別舉辦就任培訓,前者介紹整個界別的事宜,後者則加深成員對有關個別院校的認識。

二、為確保校董會成員在履行受信責任時,能在院校自主與向公眾負責之間取得適當及可持續的平衡,教資會應借鑑國際的良好做法,設立機制去探討訂立問責框架文件,規定校長及校董會每年匯報情況。

三、校董會在策略規劃方面擔當重要角色,而策略規劃是院校明確訂定其工作優次的過程,並作為校董會評估院校表現的依據。為履行此職責,每所大學應制定一套合時和適切的主要表現指標,讓校董會評估院校按策略計劃議定的優次推行有關工作的進度。

四、校董會須通過監督風險管理,信納院校已清楚辨識及有效管理院校的主要風險 — 財務及校譽風險,這是校董會不可推卸的責任。因此,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制訂風險管控表,並最少每年檢討一次,如能增加檢討次數,則更理想。

五、各院校的校董會應公布轉授職權安排,闡明轄下委員會的分層組織,以及一個得校董會信納為可有效對管理監督大學活動的機制,包括恰當的轉授和匯報機制。

六、教資會應定期檢討大學管治情況,最好每五年一次。

註:
[1]《香港教資會資助高等教育院校的管治》——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報告
http://www.ugc.edu.hk/big5/ugc/publication/report/report300320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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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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