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會消息:仲裁委員會成員委任惹爭議
【學苑專訊】評議會處理仲裁委員會(下稱仲委會)成員委任時,有基本會員及評議員就有仲裁委員會成員申請人未有向評議會提供申請理由提出質詢。
劉智恆:根據附例仲委會不屬常設委員會
去屆學生會幹事會學生福利秘書陳諾衡於會上質疑無附理由的申請不應接納。普選評議員二李熙信指申請加入仲委會應提供理由,否則無法說服評議員贊成其進入仲委會。學生會幹事會內務副會長劉智恆指仲委會不屬於常設委員會,因此根據評議會附例,加入仲委會並不需要提供理由。普選評議員三蘇穎宜則回應,問題不在於仲委會是否屬於常設委員會,而是任何欲加入委員會的人都理應交代理由,以及讓評議員認識,否則不明白同意委任的評議員是基於什麼理由通過議案。期間有申請者透過在席評議員補上申請理由。
最終,委任議案獲得通過,所有申請者皆獲委任為二零一六年度評議會仲裁委員會委員[註1]。李同學評論對此事感到失望及驚訝,表示雖然明白投票是程序上的要求,但相關同學亦應該要解釋加入理由。如果有評議員私下認識他們,認為他們有足夠能力擔任委員會委員,自然可以投贊成票,但提供加入理由是很基本的要求,各評議員應認真看待整件事,及有依據地投票。學生會幹事會會長孫曉嵐指李的說法對評議員並不公平,投票贊成與否屬個人決定,附例確實沒有要求申請人填寫理由。
會眾:不解「申請不需要理由」的說法
及後,眾多人士於會上均表示不解「申請不需要理由」的說法。陳諾衡解釋,根據以往做法,即使書面申請時沒有填寫原因,如果申請人有出席會議,便可以接受現場質詢,基本會員可以於日後觀看會議記錄了解詳情;如果申請人並沒有露面,就不會進行委任。但若果委任理由是基於評議員的個人信任,基本會員根本無法了解其委任原因,就此事來看,基本會員根本不明白他們獲選的原因,最後強調對這種處理方法表示不解。社會科學學院四年級譚俊駒同學亦認為,不可因為某些評議員私下認識該幾名同學,就在默不作聲及沒有根據的情況下通過委任;若果真與該幾名同學相識,便應該作表示,好讓依據被記錄在案,供同學翻查,否則召開會議並無意思。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陳瀚指出,在場有很多新任評議員,對該四名同學欠缺認識,並強調在毫無認識下投贊成票屬非常不明智的做法,希望日後會有解釋。
註:
[1]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仲裁委員會成員委任投票結果:
李峰琦(去屆學生會幹事會外務副會長)
申請已備有解釋,議案以無反對方式獲得通過,不需進行投票。
盧業威(去屆普選評議員六)【投票前有補上理由】
總票數:33
贊成:28
反對:1
棄權:4
陳俊傑(去屆普選評議員一)
總票數:33
贊成:22
反對:4
棄權:7
張澤深(去屆理學會代表)
總票數:33
贊成:22
反對:4
棄權:7
陳穎琪(去屆普選評議員三)【投票前有補上理由】
總票數:33
贊成:30
反對:1
棄權:2
張皓明(去屆社會科學學會代表)
申請已備有解釋,議案以無反對方式獲得通過,不需進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