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即時】評議會第二次常務會議正於學生會大樓地下平台召開。會上,評議會亦討論了與學聯就財政分配上的問題。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指現時學聯資產約為2000萬,惟其中1000萬為從未動用的緊急資金。
就財政分配的可能性,李曾聯絡法律系學生與義務律師查詢。義務律師舉出一宗1982年的英國案例作例子。當年該公會加入了較大型之公會,每年均有繳交會費。其後,該公會選擇退出,惟會章並無寫明如有成員退出工會的資產該如何分配,該公會因此入稟法院。法官表示,假如會章沒有列明,應以組織精神及道德正當性為考慮依歸。但該公會最後沒有成功分配較大型之公會的資產。由於該案例與港大學生會的例子相似,故義務律師認為,港大學生會沒有法理依據瓜分學聯資產,成功機會亦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