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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駿案件開審 和解失敗

【學苑專訊】學生會前職工林嘉駿早前入稟勞資審裁署,申請向香港大學學生會索償,追討欠薪。今日(二月二十七日)十時由暫委審裁官陳大為開庭聆訊,預計需時三日。是次聆訊傳召了控方林嘉駿、以及有「走佬學生領袖」之稱的二零一二年度學生會會長陳冠康作證人。至於辯方則有前學生會會長鄧日朗為香港大學學生會代表、前文學院學生會外務副主席吳偉嘉作證人。

暫委審裁官指,學生會需要理解由於林嘉駿在受僱期間面對換屆風波,故只能選擇對自身影響較少的方案。其後,審裁官表示控方提出之金額僅相差1651.42元,續問雙方會否考慮進行和解。聆訊一度押後半小時,以讓雙方商討和解細節。及後,雙方曾就和解金額達成共識,惟林嘉駿堅持要求香港大學學生會撰寫推薦信為和解條件,雙方於內容細節上出現分歧,和解決裂。

首日聆訊主要就林嘉駿離職時,兩屆幹事會之合法性進行審訊。暫委審裁官數次引用《社團註冊條例》(第151章)第十條,指法例容許一個月或更多時間讓註冊團體作更改幹事的手續,稱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向林嘉駿發出的解僱信應為合法解僱。

案件於下午三時許休庭,並押後至明早九時半開審。

【案件編號: LBTC194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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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2日【學生會向林嘉駿發解僱信】http://on.fb.me/1ln3yst
2013年6月22日【評議會消息:林嘉駿遙距值勤 「無工」受祿討「欠薪」】 http://on.fb.me/1pwX5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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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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